分宜縣審計局是分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宜縣審計局
- 主管部門:分宜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全縣地方性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處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財務管理、會務機要、行政公文、檔案、文印、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政務督導、新聞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後勤服務等及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學習教育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財政財務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本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牽頭起草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承擔財政部門、各鄉(鎮、場、街道辦、園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組織審計縣教科部門及直屬單位管理的科教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部門、社會保障、經濟管理、群團組織等縣委部門、縣政府行政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組織審計縣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執紀政法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國有企業監事工作。
(四)審計監督稽查股。主要負責審計整改、審計紀律檢查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組織重點項目檢查、工作督導、重點工程稽查等工作。牽頭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承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五)綜合法規股。承擔全縣審計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全縣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草案工作、綜合審計業務工作報告,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審計質量控制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監督檢查各業務股室的審計業務質量。承擔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商務經貿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組織協調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檢查全縣內部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協調運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人員力量,包括抽調人員參與巡視巡察、督查、檢查等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承擔縣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城市管理、投資控股企業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領導分工
鐘燕青:局長
黃正根:現任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