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守道

分守道

分守道,官職名。簡稱“守道”。清代道員的一種,由各省布政使派駐於一定的府州地區,一般是三至四個府州,協助布政使掌理該地區錢穀,督課農桑,考核官吏,簡軍實,固封守。

後來成為督撫以下、府以上的一級地方行政長官, 無固定員額,秩正四品。分守道在清初亦稱參政道或參議道,乾隆十八年(1753)廢參政、參議之銜,專設分守道。其下屬官有庫大使、倉大使、關大使等雜職官員,均是因地設定,未必全置。參見“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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