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區產銷、平衡合理運輸是我國對某些大宗商品所採取的統籌安排,分區規劃平衡的調運辦法。推行這種商品運輸是為了消除對流、迂迴等不合理運輸,以實現商品運輸總里程最短原則的基本措施。其基本內容是:根據商品產銷的分布情況和交通運輸條件,按照近產近銷、地產地銷、產銷平衡的原則,科學地選擇最經濟的運輸路線、工具和產銷平衡原則。合理地規劃商品基本流向和流通範圍,在全國範圍內劃定商品調運區域,制訂商品合理運輸流向,把產銷聯繫和運輸路線固定下來,使商品調運合理化、制度化。這一制度,始於1951年我國東北地區對煤炭、糧食、木材等大宗商品採用的一種調運辦法。1954年7月1 日,國家正式頒發了《關於逐步推行煤炭分區產銷平衡合理運輸制度的決定》 以後,在全國範圍內又推廣到食鹽、水泥、石油、食糖、紙張、肥皂、火柴等大宗商品的運輸上。1956年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推行分區產銷平衡合理運輸制度》的建議。進一步加強了這一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區產銷、平衡合理運輸
- 出處:新編會計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