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是出口地銀行對信用證受益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是基於銀行可接受的信用證發放的,用於信用證項下貨物採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貸款。還款來源為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 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採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基本介紹

基本規定,選擇時機,

基本規定

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契約和國內採購契約、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契約(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並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交單

選擇時機

在流動資金緊缺,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時可以選擇打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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