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住房式汽車輪胎檢驗規程

出口住房式汽車輪胎檢驗規程

《出口住房式汽車輪胎檢驗規程(SN/T 1053-2002)》輪胎規格、基本參數、主要尺寸及輪胎氣壓與負荷等效採用美國輪胎輪輞協會(TRA)年鑑。輪胎的技術指標內容和試驗方法參照採用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19號(DOT119)和國家標準,其中輪胎強度值採用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19號(DOT119)。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起草。本標準起草人:於崗、陳春麗、李靜妍、袁京福。本標準是首次發布的檢驗檢疫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書名:出口住房式汽車輪胎檢驗規程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出版日期:2002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4449
  • 外文名: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pecial Tires Limited To Use of Mobile Homes for Export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出口住房式汽車輪胎檢驗規程(SN/T 1053-200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文摘

著作權頁:



5.4外觀質量
輪胎外觀質量應符合HG/T 2177要求。
6試驗方法
6.1 輪胎充氣後的外直徑、斷面寬度和靜負荷性能,按GB/T 521和HG/T 2443進行測定。
6.2輪胎強度按GB/T 6327進行試驗。
6.3無內胎輪胎脫圈阻力按GB/T 4504進行試驗,試驗氣壓為輪胎最大負荷所對應氣壓值,其中輪胎旋轉軸中心到脫圈壓塊的水平距離P值為279 mm。
6.4輪胎耐久性試驗按GB/T 4501進行試驗,住房式輪胎胎側沒有標明速度符號時,速度符號適為F進行耐久性試驗。
7檢驗規則
7.1輪胎應由製造廠的技術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進行檢驗,外觀質量應逐條檢查。
每一規格的輪胎對每周產量超過10000條者以每兩周為一檢驗批;對每周產量不境巴連超過10000條者以每20000條為一檢驗批;超過20000條為另一檢驗批。輪胎每檢驗批抽取兩條,第一條用於外緣尺寸和脫圈阻力試驗,第二條用於耐久性試驗。如從生產日期起6個月內的產量不足20000條,也應按上述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抽胎數量進行檢查。
7.2凡出廠的輪胎其主要尺寸、強度、耐久及無內胎輪胎脫圈阻力試驗的測試結果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合格品。
當主要尺寸、耐久、無內胎脫圈阻力試驗結果中有不合格項目時,應在該批輪胎中再抽取2條輪胎複試原來不合格的項目。如複試結果仍有一條輪胎不合格,則該才凝屑批輪胎為不合格品。
7.3輪胎強度可腿設刪燥在輪胎結構設擊主洪棄計、施工設計、骨架材料、工藝重大改變或轉產時作組訂記型式檢驗,不合格不得投產。
8標誌
8.1 每條輪胎胎側上必須有以下標誌。
a)規格、層級;
b)商標、廠名(或地名鍵戶鴉);
c)標準輪輞;
d)輪胎骨架材料代號、結構及無內胎標誌;
e)胎面磨耗標誌位置標記;
f)檢查標記。
8.2輪胎胎側上的上述a)~e)項標誌均需用模享應刻印痕,其他標誌可用水洗不掉的印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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