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貨物稅,簡稱“出入口稅”。新中國成立前革命根據地政權對出入根據地的貨物徵收的一種稅,具有內地關稅性質。其徵稅原則是: 根據地必需的而敵區缺乏或被嚴格封鎖的貨物,免稅或低稅進口; 不是根據地必需的而敵區剩餘或向根據地傾銷的貨物,禁止進口或高稅進口; 根據地必需的而敵區缺乏的土產品,禁止出口或高稅出口;不是根據地必需的而敵區又不缺乏的土產品,免稅或低稅出口。
當時徵收進出口貨物稅,在促進根據地非必需的土產品出口,保證軍民必需品進口,促進根據地生產發展,穩定物價,爭取經濟上的獨立自主,粉碎敵人的封鎖及加強對敵鬥爭等方面,都曾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