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監察局

凌雲縣監察局

凌雲縣監察局與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實行合署辦公,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與縣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凌雲縣監察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隸屬:凌雲縣政府
  • 主要職能:監察工作
簡介,領導成員,主要職責,

簡介

。幹部按紀檢系列配備,內部統一調配使用,列入縣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縣政府機構個數。
縣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監察綜合室、案件檢查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舉報中心)、宣傳教育室、執法監察室、行政效能監察室、糾風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等10個職能室。各職能室主任為副科長級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

縣監察局領導4人,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其中1名副局長為非中共黨員人士擔任。縣監察局和縣紀委合署辦公後領導成員同時在縣紀委任職,監察局長任縣紀委副書記,兩名副局長任縣紀委常委。

主要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縣監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自治區政府、自治區監察廳、市政府、市監察局和縣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和指導全縣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執法監察、行政效能監察等工作。
(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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