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司法局是凌雲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辦公地址:凌雲縣泗城鎮新秀社區西秀小區31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凌雲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凌雲縣泗城鎮新秀社區西秀小區312號
- 性質: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以及需要縣人民政府批准的縣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和政府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直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全縣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資格培訓考試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四)承辦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或指導部門辦理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或指導部門辦理因不服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制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指導、管理全縣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本級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交流。承辦縣本級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九)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縣人民政府 簽訂的契約、協定等法律文書的審查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信息
局長:楊再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財務經費、勞動工資、政府採購、物資裝備和資產管理、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統計、保密、信訪、外事、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及相關人事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本系統輿情監控;指導、管理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技術保障。
(二)政府法律事務股。辦理縣人民政府和縣司法局的涉法事務和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承辦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項目、契約的談判、文書起草和涉法問題協調等實務工作;代理縣人民政府為當事人的行政、民事訴訟案件,組織處理其他涉及縣人民政府的非訴訟民事糾紛;對縣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審核;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以及需要縣人民政府批准的縣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司法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和權責清單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負責縣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股。具體負責對各行政執法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負責行政執法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糾正違法問題;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分析工作,提出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措施,以及與行政執法監督有關的其他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全縣行政執法工作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崗位變動登記、清理、統計等日常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完成上級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培訓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行政複議股。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因不服縣人民政府行政處理決定依法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或縣人民政府因其他行政行為被複議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行政複議中依法由縣人民政府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完成上級行政複議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單位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法治宣傳報導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接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縣社區矯正管理局。接受委託進行調查評估,提出評估意見;接收社區矯正對象,核對法律文書、核實身份、辦理接收登記,建立檔案;組織入矯和解矯宣告,辦理入矯和解矯手續;建立矯正小組、組織矯正小組開展工作,制定和落實矯正方案;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實施考核獎懲;審批會客、外出、變更執行地等事項:了解掌握社區矯正對家的活動情況和行為表現:組織查找失去聯繫的社區矯正對象,查找後依情形作出處理:提出治安管理處罰建議,提出減刑、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執行等變更刑事執行建議,依法提請逮捕;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幫扶,開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協調有關方面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組織公益活動等事項;向有關機關通報社區矯正對象情況,送達法律文書;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開展管理、監督、培訓,落實職業保障;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制定管理制度,指導、培訓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執法檢查、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等。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及其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設立許可及從業人員執業許可;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及執業人員違法執業行政處罰工作;牽頭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