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再生育審批手續由戶籍地鄉(鎮、街)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免費辦理。
機構審批,生育登記,指標期限,
機構審批
(1) 符合《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持本人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男女雙方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委會婚育情況證明,經雙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無誤後,填寫《生育指標申請審批表》,並在育齡夫妻所在單位和戶籍地及時張榜公布一周。
(2) 由女方戶籍地鄉(鎮、街)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蓋章,上報縣(區、縣級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懷孕。
生育登記
育齡婦女懷孕後三個月內由夫妻本人或委託村(居)委會計畫生育幹部持育齡婦女的妊娠診斷證明,到女方戶籍地鄉(鎮、街)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免費辦理《二、多孩生育登記單》。
農民夫妻屬於婚嫁關係女方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常住、但戶籍不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的,由女方戶籍地出具婚育情況證明,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免費辦理《二、多孩生育登記單》。
夫妻一方是城鎮戶口的,按照出生嬰兒隨父隨母落戶自由的原則,依據育齡夫妻的意願到擬落戶地免費辦理《二、多孩生育登記單》。
指標期限
《生育指標申請審批表》自批准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兩年內未懷孕者如需繼續申請生育,可持原《生育指標申請審批表〉到原辦理生育手續機關重新審核確認後,生育指標繼續生效,有效期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