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業造價師是冶金行業造價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冶金行業造價師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冶金行業造價師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冶金行業造價師
- 作用:冶金行業造價師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組織機構
冶金行業造價師的實施部門是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省交通、水利等部門負責本行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各專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按照有關專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相關定額標準,做好本行業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工作。
標準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下列工程造價事項做出約定:
(一)工程契約價款;
(二)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方式;
(三)設計變更、工程量清單錯項、漏項、計算錯誤的認定及工程價款的調整辦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和相應價款的支付方式;
(四)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返還時限;
(五)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辦法;
(六)設備、材料價格變化等風險承擔的範圍、幅度及超過約定範圍、幅度時工程契約價的調整辦法;
(七)竣工結算及結算後工程款支付辦法與違約責任;
(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與履行契約、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及發生工程計價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工程造價事項。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冶金行業造價師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