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最佳化環境支持服務發展的意見

為充分發揮工商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支持服務於全民創業和幫助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的影響,增強企業活力、實現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為充分發揮工商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支持服務於全民創業和幫助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的影響,增強企業活力、實現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特制定如下支持發展意見:
一、降低註冊門檻,實行“一元註冊企業”。在全市範圍內,凡申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不受行業、資金限制,出資一元即可登記,且無需審驗註冊資金。
二、鼓勵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公民申辦個體工商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前置審批項目外,公民憑身份證明、場所使用證明,可就近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允許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實行“一人多照”
三、鼓勵有固定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企業下鄉從事無需前置許可的流動零售活動和修理服務,營業執照同時標註固定經營場所和流動經營區域。
四、積極培育市場主體,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無需驗資,免收登記費用,免於年檢。
五、改革投資方式,拓寬出資渠道。允許農民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受益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企業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或其他人員實行股權獎勵。
六、放寬農村企業出資方式限制。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經營者,允許其以與生產經營主業相關的苗木、家禽、牲畜等經評估後作價出資。
七、拓寬融資模式,盤活企業股權。允許公司以股東股權為標的物,向銀行進行質押貸款,解決企業融資難題。
八、促進全民創業,擴大免登記範圍。企業法人在住所之地設立倉庫、展廳、辦事處不單獨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不辦理註冊登記。對在農村從事自產自銷農副產品和無需前置許可零售活動的流動商販,可免於註冊登記。
九、簡化辦照手續,放寬經營場所條件。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業主同意,可將住宅登記為辦公場所或經營場所。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確實無法提交產權證明的,憑依法登記的市場主辦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即可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十、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辦事環節。對簡易登記事項,實行“審核合一”,由視窗有資質的工作人員直接核准發照。將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許可權全部下放到基層工商分局。內資企業註冊登記程式由受理、審查、主管局長核准,改為主管局長授權註冊科長直接核准。
十一、提速工作過程、縮短工作時限。申辦各類企業只要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承諾以下時限(一般法定時限為15日):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自受理之日起由原承諾的3個工作日改為1個工作日;企業法人申請設立登記,自受理之日起由原承諾的7個工作日改為4個工作日;企業中申請變更登記,自受理之日起由原承諾的7個工作日改為3個工作日;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登記,自受理之日起由原承諾的7個工作日改為3個工作日;企業申請註銷登記,自受理之日起由原承諾的7個工作日改為2個工作日。
十二、支持項目建設,核發籌建執照。對市政府確立的重點工程,招商引資的項目,涉及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以及投資規模較大、建設周期較長的其它工程項目,因前置許可無法及時審批又急需營業執照的,可核發經營範圍為“..........項目籌建”內容的營業執照。
十三、支持兩拆一改,減免相關費用。在三年大變樣工作中涉及到被拆遷的各類生產經營企業需要變更經營地址的,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證明,可免收相關的變更費用。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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