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押業

典押業是中國傳統的以物品抵押提供貸款的行業。香港的典押業主要以珠寶、古玩、名貴物品為主,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興盛一時。典押業亦稱 “當押業”,常有“九出十三歸” 之說。如果典當的物品估值為100元,當鋪只付90元,扣下10元作為即時生效的利息。10個月後當贖回典押品時,贖買者須支付130元的贖金。

70年代和80年代以後,香港的財務公司興起,為客戶提供多種小額貸款服務,使香港的典押業受到打擊。根據1983年修訂後的典押業法規,典押款的最高額不能超過2.5萬元,贖回期限為四個農曆月,最高利息為3分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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