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結保證書

具結保證書

保證書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及日期五部分構成。

保證書,開頭,正文,結尾,

保證書

寫決心做到的具體事項或保證的具體內容

開頭

(1)在第一行正中寫“保證書”三個字,字型較正文大些時則在“保證書”三字前寫上保證內容。
(2)寫接受或保證書一方的稱呼,如:尊敬的老師等
(3)正文開頭可簡寫對某項工作的認識。如:對於課間操打鬧的事,我十分懊悔……

正文

正文一般由緣由與內容兩部分構成
1、寫保證書的緣由,應以簡短的文字寫明為什麼寫保證書。
2、保證書的內容,一般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寫明立保證者做出保證的具體事項,如保證做到什麼,在多長時間裡,達到什麼程度,採取什麼具體措施來實觀自己的保證,或保證不再犯什麼錯誤,怎樣做到不再犯此錯誤等等。保證內容要寫具體;可實行、可檢查、可監督、以使保證書起到應有的作用。

結尾

1、 結尾可寫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語。
2、署名及日期 在保證書正文的右下方,署上立保證書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再在署名下方署上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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