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

2009年5月,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簽署《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協定》,按照“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的原則,從8月份開始在全國10個省(區、市)的55個縣(市、區)開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試點。目前,試點工作取得紮實成效,已經探索形成適合農村青年小額信貸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為進一步擴大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覆蓋面、加大對農村青年創業就業的扶持力度,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決定按照《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協定》,在全國開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
  • 發布文號:中青聯發11號 
  • 檔案類型:政策法規
  • 發布時間:2010年4月19日
全文,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三、工作內容,四、工作模式,五、保障措施,申請條件,

全文

中青聯發11號
共青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新疆兵團團委,中國農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新疆兵團分行,各直屬分行:
2009年5月,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簽署《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協定》,按照“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的原則,從8月份開始在全國10個省(區、市)的55個縣(市、區)開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試點。目前,試點工作取得紮實成效,已經探索形成適合農村青年小額信貸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為進一步擴大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覆蓋面、加大對農村青年創業就業的扶持力度,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決定按照《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協定》,在全國開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著眼於促進農村青年就業創業、推動現代農業和縣域經濟發展,發揮共青團組織優勢和農業銀行資金優勢,以小額貸款為載體,以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動力,著力解決農村青年創業過程中的資金瓶頸問題,為幫助農村青年增收致富、加快新農村建設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以小額信貸為載體,每年發放50億元以上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每年向農村青年發放100萬張惠農卡;每年重點扶持20萬名申請小額貸款農村青年自主創業;每年對50萬農村青年開展金融知識培訓;每年創建10萬個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視工作推進情況,可逐步增加指標額度。

三、工作內容

(一)發放小額貸款。縣級團委和農業銀行具體負責本地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
1.篩選推薦。各級團組織調查、了解農村創業青年底數,進行信息匯總、數據統計並建立檔案,向農村創業青年提供金融諮詢。通過評議小組、公推公示等方式對申請貸款的農村青年進行初步調查和評議,內容包括:了解貸款申請人和擔保人的信用狀況,聽取項目陳述,察看項目經營地,查閱經營證照、場地租賃契約等檔案,了解市場開發計畫、技術掌握情況、財務管理能力等。選擇其中條件較好的申請人向農業銀行推薦。
2.受理調查。農業銀行收到團組織提交的推薦名單後,根據農業銀行相關信貸制度要求,對被推薦人的家庭基本情況、信用記錄、經營管理能力、生產經營狀況、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等進行實地調查,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將有關信貸資料送交農業銀行審查崗審查。對調查認為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業銀行終止信貸程式,並及時通知團組織和貸款申請人。
3.審查審批。農業銀行在對農村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和擔保人主體資格、信貸風險等方面內容進行審查後,就是否同意貸款以及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提出明確意見,並送交有權審批人審批。有權審批人在授權範圍內,根據調查、審查結論等因素審批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業務事項。從受理調查到貸款發放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查審批環節中,對移交的信貸資料不全、調查內容不完整、不清晰的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業務,團組織應協助補充完善貸款資料,以促進及早發放貸款。
4.貸後管理。各級團組織聯合農業銀行建立貸款農村青年信息庫,對貸款農村青年進行定期走訪,了解其生產經營狀況、貸款使用情況,提供創業幫扶,及時向農業銀行提供貸款人的生產經營等情況。農業銀行按照有關信貸制度要求,通過實地檢查、電話訪談等方式對貸款進行檢查。農業銀行對貸後檢查中發現有可能影響客戶還款能力事項的,應及時採取減少客戶授信額度、補充擔保物或增加擔保人、提前收回貸款、終止用信等經濟及法律措施控制風險。
5.貸款收回。團組織要積極協助農業銀行做好貸款到期還款提示等工作。除金融機構對借款人信用評價外,團組織要通過團組織的獎懲機制,增強借款人誠信履約意識。貸款到期前,農業銀行應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及時通知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對到期尚未歸還貸款的農村青年,農業銀行應按規定及時提起訴訟。
(二)創新小額貸款擔保方式。各地要積極探索創新自然人擔保、聯保、有經濟功能的組織擔保等多種擔保方式,探索發展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範發展應收帳款、股權、倉單等權利質押貸款。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等多種方式,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進行擔保。積極推動“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等信貸模式。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強與保險公司合作,積極推動保證保險貸款。
(三)落實小額貸款貼息政策。各地要積極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聯合出台的小額貸款貼息政策《關於做好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96號),通過爭取地方人保部門支持,對經團組織集中推薦、符合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的創業青年,及時為其辦理擔保和貼息貸款核貸手續。同時,要爭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動設立青年創業基金,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擔保、貼息、獎勵等扶持。
(四)開展金融知識培訓。各地要按照團中央、中國銀監會“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的有關要求,結合地方實際,由團組織牽頭,農業銀行予以支持,對農村創業青年和基層團幹部進行小額貸款和創業項目培訓。農業銀行要加大對農村青年金融知識培訓的投入力度,各營業網點(縣級以下,含縣級)要通過製作專門的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流程圖、設立業務諮詢台、開通農村金融服務熱線、開辦金融知識宣傳欄,為農村青年及時解疑答惑。
(五)推動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建設。各地團組織要充分發揮組織和動員優勢,深入縣、鄉(鎮)、村,以專題培訓、實踐活動、典型宣傳等方式,廣泛開展誠信意識教育,引導農村青年誠實勞動、誠信貸款。團組織與農業銀行要聯合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評價標準,共同對農村青年開展信用評定,創建不同等級的信用示範戶,並以此作為申請小額信用貸款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模式

在前期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試點過程中,團銀雙方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方法,形成了許多可供借鑑的典型模式。
1.貸前審查環節。一是評議小組模式,以村或鄉為單位,由村幹部、團幹部、青年代表等組成信用評定小組,對申請貸款農村青年進行信用初步評定,評定合格的推薦給銀行。二是公推公示模式,以村為單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貸款青年進行集體評議,推出擬推薦貸款人選並張榜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團組織向銀行推薦。三是團銀聯評模式。團組織與銀行聯合成立貸款審核小組,共同對農村青年貸款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直接進入銀行貸款審批程式。
2.貸款發放環節。一是整鎮整村推進模式,團組織和銀行聯合選擇信用度高、有產業支撐、創業青年集中連片的鄉鎮、村,集中開展貸前調查,批量審批,批量放貸。二是集中審貸模式,團組織和銀行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在農忙季節,集中開展貸款申報和審批。三是隨到隨審模式,團組織將貸款申請受理日常化,農村青年可以隨時向團組織遞交貸款申請,團組織審查合格後每月向銀行推薦。
3.貸後服務環節。一是基地示範模式,團組織與銀行聯合建立農村青年小額貸款創業示範基地,發揮貸款創業成功青年的示範作用,影響和帶動農村青年創業發展。二是導師指導模式,團組織聯合勞動、農業、科技、金融等部門,成立農村青年創業導師團,按農村創業青年的需求配備導師,提供政策、信息、技術、金融等指導。三是協助貸後檢查模式,團組織協助銀行做好農村青年創業貸款的日常跟蹤管理、貸款客戶回訪、到期還款提示等工作。
各級團組織和農業銀行應進一步因地制宜,開拓創新,探索適合當地業務健康發展的多種工作方式方法。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領導機構。共青團中央和中國農業銀行聯合成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共青團中央農村青年工作部、中國農業銀行農戶金融部,負責具體組織工作和信貸管理工作。省、市、縣三級團組織和農業銀行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原則上團委書記和農業銀行行長為當地項目領導小組組長,並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合作共贏”的原則開展工作。
2.建立溝通督導機制。省、市、縣三級團組織和農業銀行要層層建立月報制度,將工作開展情況單獨統計並報上級團組織和農業銀行。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對接、穩步推進。建立健全工作督導機制,定期抽查和督導各地工作,及時發現並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3.完善工作激勵機制。上級團組織和農業銀行要針對基層團組織和農業銀行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激勵措施,調動基層團組織和農業銀行的工作積極性。各級團組織和農業銀行要主動向地方政府匯報,爭取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給予支持和激勵。
附屬檔案:共青團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流程圖(略)
共青團中央
中國農業銀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申請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
2、畢業後6個月以上未就業,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
3、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以下三點需要特別注意:
第一,貸款申請者必須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第二,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創業者所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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