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秘〔2014〕157號印發《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3條,由六安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秘〔2014〕15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4年11月7日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秘〔2014〕15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7日
辦法
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辦法
為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2014年實施37項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4]1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組織。在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 考核對象。2014年民生工程考核對象為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民生工程牽頭單位。鑒於開發區任務項目較少,考核成績不參與排名。
第三條 考核內容。依據省政府對我市民生工程考核目標,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管委)、市直牽頭單位簽訂的民生工程目標責任書,主要考核各縣區政府(管委)、市直牽頭單位民生工程組織實施、任務完成、取得成效等情況。各縣區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項目不列入考核範圍,金安區、裕安區、開發區對市級4項民生工程配合情況納入考核範圍。
第四條 考核原則。注重實施效果,力求客觀公正;簡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標;公開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考核方式。縣區考核採取單項考核、綜合考核、社情民意調查相結合進行;牽頭單位考核採取綜合考核、社情民意調查相結合進行。
第六條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總分100分,其中縣區考核分別為單項考核60分、綜合考核30分、社情民意調查10分;牽頭單位考核分別為綜合考核85分,社情民意調查15分。計分保留兩位小數。
第七條 縣區考核。
(一)單項考核(60分)。單項考核由市直牽頭單位依據民生工程績效考評辦法等分項對各縣區民生工程落實情況進行評分,市財政部門對各縣區民生工程資金保障情況進行評分,市級民生工程項目牽頭單位對涉及3區配合情況進行評分,其中3區對市級民生工程配合情況在單項考核總分60分之外另按滿分1分計算為加分項。以上單位對縣區評分應拉開檔次、排出名次,每檔並列原則上不得超過3名。為確保各項民生工程評分口徑一致,各單位依據考評結果將各縣區分項排名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依據統一設定的排名分值進行統計匯總。
除市級4項民生工程外,對於33項民生工程中部分項目無任務的縣區,市直牽頭單位可對該縣區該項目參照平時工作情況予以排名。如牽頭單位對無任務縣區未排名的,該項目不計入該縣區單項考核總分,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匯總時按該縣區實有項目取平均分。
(二)綜合考核(30分)。綜合考核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主要考核:民生工程組織實施、整體推動情況;政策宣傳、信息報表等基礎工作情況;專項工作完成情況;建後管養工作開展情況;項目進度完成情況;績效評價檢查情況;省民生辦通報及媒體負面報導情況。在各縣區對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自查總結的基礎上,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確定考核指標,逐項設定基準分,根據平時工作情況結合檢查情況評分。
(三)社情民意調查(10分)。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委託市統計局負責具體調查和整理匯總工作,調查以各縣區受益民眾為主要調查對象,以民眾知曉度、滿意度為主要調查指標。
第八條 牽頭單位考核。
(一)綜合考核(85分):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組成考評小組,考評小組依據市直牽頭單位與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的相關內容進行評分。主要考核:牽頭單位的民生工程組織實施情況;序時進度落實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政策宣傳、信息報表等基礎工作情況;專項工作完成情況;省相關部門通報及媒體負面報導情況。在各牽頭單位自查總結的基礎上,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確定考核指標,逐項設定基準分,考評小組根據各單位報送的資料結合掌握情況進行評分。
對於牽頭多項民生工程的單位,考評小組分項評分後取該單位項目平均分,並在此基礎上每項增加1個百分點分值。
(二)社情民意調查(15分):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社情民意調查結果分項評分。
第九條 考核程式。單項考核、社情民意調查於2014年12月上旬前完成,綜合考核於12月中旬前完成。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將成績匯總後排出縣區考核、牽頭部門考核名次,提請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審核,報請市政府研究確定。
第十條 其他扣分因素。市監察、審計部門對各縣區、各牽頭單位民生工程執法檢查和審計監督結果,列入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的扣分因素。如發現在實施民生工程項目中存在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扣減相應項目考核得分。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運用。各項考核成績和社情民意調查結果向各縣區、各牽頭單位通報。根據考核結果,市政府表彰4名“2014年度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縣(區)”、6名“2014年度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單位”,由市政府對獲獎縣區和單位進行通報表彰並予以獎勵。對各縣區單項民生工程表彰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牽頭單位報送的單項考核結果取前4名,報請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進行通報表彰。
第十二條 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制訂對縣區及市直部門考核評分細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