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區科學技術局

六安市金安區科學技術局

六安市金安區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金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9號)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區委、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六安市金安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金髮〔2019〕9號),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地震局牌子。

六安市金安區科學技術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科學技術工作以及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學技術工作以及防震減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金安區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of Jin'an District, Lu'a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機構: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研究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擬定本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有關科技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
(二)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負責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區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各類科技計畫和補助項目的申報與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申報工作;協調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統計,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企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貫徹科技體制改革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七)推動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八)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意見和措施。
(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及相關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民營科技企業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區級對外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編制出國(境)培訓計畫和項目報批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相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編制本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建立本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工作;負責震情和震災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四)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協助省、市地震局做好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本區域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五)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重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調查核實本地出現的各種宏微觀異常;及時處理本地出現的地震謠傳事件。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科技宣傳、新聞發布、信訪信息、綜合調研、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檔案、保密及機關財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人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負責軟科學及研究擬訂科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辦議案、提案、建議等工作;負責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實工作;執行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出國(境)培訓計畫和項目報批並組織實施。
(二)發展計畫與成果股。研究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區重大科技攻關計畫、重點科研計畫和各類科技開發計畫;組織有關科技計畫項目的招標、監督和驗收工作;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經費;負責相關科技計畫的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研究擬定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及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公布和科技保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自然科學領域科技進步獎勵工作。
(三)高新技術與農社股。研究擬定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工業領誠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負責組織申報實施國家級、省級火炬計畫項目,審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類項目,推動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研究擬定全區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國家、省、市及區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科技計畫、星火計畫及星火技術密集區、高效和可持續發展農業科技示範區建設等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成果推廣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
(四)震害防禦股。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重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調查核實本地出現的各種宏微觀異常;及時處理本地出現的地震謠傳事件;負責區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制定科技動員規劃及實施方案;指導、檢查本地區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潛力的動員與徵用,協調解決裝備科技動員的有關問題。

行政編制

區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職能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劉小平,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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