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安市裕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安市裕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經六安市裕安區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的新部門,為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裕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部門: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安徽省六安市
  • 現任領導:陳永華(主任)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區政府目標考核有關事項協調落實,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體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區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體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市區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區內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編制全區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人口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體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綠色發展和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加快綠色發展、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承擔區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國家、省、市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組織實施省下達的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及各種價格調控措施;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十五)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十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市縣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十七)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行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十八)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十九)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負責重要工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或經濟活動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認證。
(二十)指導、監督全區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陳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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