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

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

《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JTG/T 3381-02—2020),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
  • 規範文號:JTG/T 3381-02—2020
  • 發布機關: 交通運輸部
  • 發布時間:2020年6月28日
  • 施行時間:2020年11月1日
簡介,解讀,

簡介

《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JTG/T 3381-02—2020),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JTG/T 3381-02—2020)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運輸部,日常管理和解釋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

解讀

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JTG/T 3381-02—2020,以下簡稱《規範》),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理解《規範》的主要內容,使用好標準,現將《規範》制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公路限速標誌是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引導車輛順暢行駛的重要設施。公路限速標誌設計的科學合理性直接影響公路交通安全與運行效率,關係到廣大公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規範公路限速標誌設計,科學論證和選取公路限速值,合理控制公路車輛行駛速度,更好地保障公路行車安全,在國家有關限速標準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規範》的制訂工作。
二、《規範》的定位和特點
本規範以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5部分:限制速度》(GB 5768.5—2017)為主要依據,結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 D81—2017)等行業標準有關規定,詳細規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劃分、限速值論證、限速方式選取等內容,是對上述標準的細化和補充。
《規範》主要特點如下:
(一)基本適應性。《規範》編制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針對我國公路限速標誌設計的問題和不足,既保持與國外已開發國家基本一致的限速設計理念和原則,同時又結合我國不同車型之間運行速度差異大的特徵,基於我國國情制訂。
(二)主要內容依據相關科研成果和套用經驗。公路限速標誌設計原則與程式、限速路段劃分、綜合評價論證法、公路風險分析論證法和運行速度論證法等重點內容的確定,以總結和吸收我國在公路限速標誌設計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套用經驗,及在實際工作中得到的成功套用為主。
(三)兼顧交通安全與運行效率。從公路使用者的角度出發,按照《規範》設計的限速標誌,可以有效減小車輛之間行駛速度的離散性,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實現交通流平穩有序運行,從而提高交通流運行效率。
三、《規範》的主要內容
(一)辨析了法定限速、標誌限速、限速路段等術語,重點解決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如何確定具體路段的標誌限速。根據設計速度、運行速度和限制速度的含義,將運行速度作為重要因素引入公路限速標誌設計工作,明確要求應協調處理標誌限速和法定限速、設計速度、運行速度之間的關係。
(二)建立了通過交通工程論證方法進行限速決策的方法體系,規定了限速標誌設計的內容和設計流程,提出了各階段的考慮因素和關鍵要求。
(三)明確了公路限速值論證決策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構建了多因素的綜合決策模式。研究了不同交通工程論證方法的特點,提出了具體適用條件建議,結合公路功能定位、技術指標、路側干擾等因素,選擇適宜的方法。
(四)重點給出了綜合評價法、風險因素法和運行速度法等三種論證方法的原理、實施步驟、論證要點,為技術人員在實際操作中提供依據。
(五)提出了公路一般限速路段和特殊限速路段的最小長度要求,並根據公路技術等級、車道數、幾何線形等技術指標和交通量、交通組成、運行速度等運行特徵,提出了不同等級公路的限速方式選取原則。
(六)強調了公路功能在速度管理中的主導作用,綜合考慮公路功能和技術等級,形成了便於實施的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要求,細化了可變限速標誌和建議速度標誌的適用條件、設定位置等要求。
(七)提出了特殊限速路段要採取綜合措施的要求,規定除限速標誌外,可配合設定主動引導、強制減速等措施和交通執法,以進一步提高速度管理的有效性。
(八)提出了公路限速標誌及相關設施設計實施後效果評價的內容,通過根據實際情況對公路限速標誌及相關設施的實施效果評價,發現問題並及時調整和最佳化。
四、實施中的注意事項
(一)加強科學論證。公路限速標誌的設計涉及公路項目的功能定位、技術指標、運行特徵、事故情況、路側干擾、沿線環境和社會需求等多種因素,應綜合考慮、科學論證並提出限速方案,以避免因考慮不周導致限速標誌設計不合理的結果。
(二)廣泛聽取意見。公路限速標誌的設計涉及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眾接受程度等,在進行限速標誌設計時,建議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公眾代表的溝通協調,主動聽取其對限速標誌設計的意見。
(三)確保本質安全。需要指出的時公路限速標誌設計不能用於彌補在役公路局部技術指標低的情況,不能以提高速度降低公路安全性,也不能用於替代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對於公路技術指標嚴重不足或路側存在一些影響交通安全的隱患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在具備條件時,應採取積極主動的整治措施,以實現公路本質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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