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承運人免責事項

公路運輸承運人免責事項指的是公路運輸承運人對自己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害可不負擔責任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運輸承運人免責事項
  • 外文名:Exemption of Liability of Carrier i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
主要內容,責任分配,

主要內容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契約公約》採用的是嚴格責任制,即行為人對自己的過失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除了按過失承擔責任以外,行為人的免責,還必須在法律上找到相應的條文,即要根據法律所列出的免責事項。公約規定承運人的免責事項主要有以下八項:
1.由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造成損失或延遲;
2.由貨物固有的缺陷造成的損失;
3.由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造成的損失;
4.經雙方協定使用無蓋敞車時,由這類運輸造成的損失(大量短少或整件滅失除外);
5.由發貨人、收貨人或其代表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卸載造成的損失;
6.貨物因斷裂、生鏽、乾燥、滲漏及正常的蟲蛀等造成的損失;
7.由包裝標誌或號碼不足、不當等造成的損失;
8.由承運活動物造成的損失。

責任分配

相關的舉證責任分配如下所述:
(1)上述第1~3項免責由承運人舉證;
(2)當承運人確定貨物損失屬於第4、5、7項所列範圍而要求免責後,相反的舉證由索賠人作出;
(3)在申請第6項免責時,承運人應舉證已恪盡職責地使用了為防止這種結果而專門設定在汽車上的特殊設備(用普通車輛運輸的除外);
(4)關於第8項免責,公約規定只要承運人舉證已恪盡職責從事運輸就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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