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行制度,又稱“廣州貿易制度”,是清政府基於公行的對外貿易制度。它是清政府閉關鎖國的主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行制度
- 別稱:廣州貿易制度
- 性質:清政府閉關鎖國的主要內容
- 撤銷時間:1842年
公行,亦稱官行。是鴉片戰爭前官方特許的經管對外貿易商人的同行組織,也是專辦外洋商船來廣州貿易的組織,具體經辦清政府對外商的一切聯繫事宜。成立於1720年,它既是中外商人聯繫的中介,也是清政府與外商聯繫的中介,既有商業職能又有外交政治職能。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訂立後分局相關條約而撤銷。如:派駐領事、關稅稅率、通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