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公約日期”。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所確認的某項工業產權的申請日期。這一申請日期可能早於某工業產權的實際申請日期。保護智慧財產權巴黎公約規定,工業產權申請人在某一締約國提交申請後,若在公約期限內就同一發明等又向其他締約國提出同樣的申請,可將首次提交申請的日期作為以後申請的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