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法論

公章法論

《公章法論》是201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海青,本書立足實務,追溯理論根源,對公章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體系化的整理與思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章法論
  • 作者:王海青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133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實務,追溯理論根源,對公章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體系化的整理與思考。從民商法層面的規範和習慣到行政管理和刑事規定,從實體法上的書面形式到程式法上的書證,從蓋章行為在民法上的性質到代理制度和公司控制權,本書在不同的法律領域之間進行了綜合考察。同時,作者視野跨越歷史、現實和未來,對傳統簽名與電子簽名之間的關聯、區別與融契,進行了分析探討。對簽名鑑定問題,本書也進行了簡明扼要的介紹。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簽名在民法上的性質
第一節抽象意義上的簽名
一、簽字和簽名
二、簽名和簽章
第二節簽名的功能和方式
一、簽名的定義和功能
二、我國法律上的傳統簽名方式
三、中外歷史上的簽名
第三節簽名作為事實行為
一、民法上的行為分類
二、簽名行為的性質
第四節簽名與意思表示
一、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
二、簽名與意思表示的構成
三、簽名與意思表示的發出、送達
四、簽名與意思表示解釋
第二章書面形式與簽名
第一節形式強制與書面形式
一、法律行為形式的歷史
二、形式強制的目的
三、法定形式和約定形式
第二節法定書面形式的簽名要求
一、傳統書面形式的簽名
二、其他書面形式的簽名
第三節約定簽名方式
一、約定簽名方式的性質
二、對常見簽名約定的司法態度
第四節關於簽名的具體要求
一、我國規定“簽名或蓋章”的相關法條
二、法條體現的簽名要求
三、比較法上關於如何簽名的規定
四、與如何簽名相關的十個基本問題
第三章書證與簽名
第一節簽名證明作用機理
一、三重真實和兩重推定
二、簽字和蓋章在推定過程上的區別
三、形式真實與實質真實VS形式證明力和實質證明力
第二節公章的真實性與推定力
一、公章真實性的判斷標準和證明途徑
二、公章公示的幻象
三、公章的證據和推定作用
第三節簽名真實性的舉證責任分配
一、舉證證明責任的內涵和法律規定
二、簽名真實性問題的性質和舉證負擔分配
三、關於簽名真實性舉證責任分配的司法實踐
第四節文書分類及其對證明力的影響
一、公文書證和私文書證
二、處分性文書和報告性文書
三、單位出具的證明的性質和簽名要求
第四章代理與簽名
第一節代理概說
一、代理的定義及依代理權來源的分類
二、授權行為
三、職務代理
第二節代理中的簽名
一、授權行為簽名
二、代理行為中的簽名
三、“署名代理”法律後果分析
第三節公章與代理權外觀
一、持有公章的法律意義
二、蓋章行為的法律意義
三、公章與表見代理
四、空白文書的性質和法律效果
第五章公章在公司控制權中的角色
第一節公章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我國實在法構建的控制結構
二、我國公司對外代表權的實踐狀況
三、公章的管理權和使用規則
四、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性質和管理
第二節公章與法定代表人的關係——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的
問題和啟示
一、法定代表人“需要”證明的緣起
二、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被證明
三、從證明的角度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關係
四、啟示和思考
第三節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一、公章作為物的特殊性
二、公章返還糾紛的性質
三、管轄、訴訟主體和舉證責任
四、民事訴訟之外的糾紛解決途徑
第六章公章的行政管理和刑法調整
第一節“公章”詞義考
一、“公章”一詞的由來
二、現行規範性檔案中的表述
三、與我國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和日本的對比
第二節公章行政監管規範
一、印章刻制行業管理規定
二、關於公章刻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規定
三、企業公章與工商登記
四、“蘿蔔章”困境與突破之道
第三節偽造公司印章罪
一、罪名理解
二、典型案例
三、刑民交叉
四、刑法規定存在的問題和完善建議
第七章簽名鑑定
第一節筆跡鑑定
一、筆跡鑑定的歷史與現狀
二、筆跡的類型
三、基本鑑定方法
四、常見的幾種簽名筆跡的特徵
第二節印章鑑定
一、印章製作方式的種類
二、印文的對比檢驗方法
三、印文和筆跡的可檢性對比
第三節幾種常見的鑑定事項
一、形成時間鑑定
二、朱墨時序
三、換頁檔案
第四節對筆跡鑑定的質疑和啟示
第八章電子簽名
第一節電子簽名的定義和種類
一、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
二、電子簽名的類型
三、電子簽名技術方案的選擇
四、關於電子簽名方式的司法案例
第二節電子印章與電子簽名
一、電子印章的本質和定義
二、電子印章的申請和使用
三、電子印章的效力和法律保障
第三節電子簽名法的適用問題
一、與傳統簽名實體規範的銜接問題
二、證據視角下的電子簽名
三、區塊鏈與電子簽名
後記

作者簡介

王海青,1979年生,山東梁山人。1999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風控委員會委員。作者的執業領域為與公司、證券相關的法律服務。在工作之餘,作者長期保持理論興趣,關注前沿問題。實務經驗、問題意識與思考習慣的融合,使作者具備綜合性的法律服務能力,擅長處理複雜的商事和金融類訴訟或仲裁案件,並對公司治理與合規建設具有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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