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夥伴關係

公私夥伴關係是指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多樣化的制度安排,泛指政府與私人部門之間的任何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私夥伴關係
  • 外文名: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項目選擇,主要方式,

項目選擇

並非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其他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都適於採用公私夥伴關係模式,在採用公私夥伴關係模式之前,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按照加拿大的做法,對擬實施的公私夥伴關係項目制定了六項評價標準供參考。
(1)財務標準。評價項目財務的可行性,項目能否獨立運轉,能否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定價機制。
(2)技術標準。評價公共部門的技術規範,是否存在私營企業合伙人無法解決的內在技術限制,能否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3)運營標準。評價公共部門訂立的運營標準,是否存在私營合伙人無法應付的運營問題,私人合伙人能否承擔相應的運營風險
(4)可接受性標準。評價公眾和利益相關者是否願意接受公私夥伴關係模式和私營部門的引入。
(5)實施標準。評價公共實體使用公私夥伴關係方法的司法程式和責任,從公營到私人的移交是否可行,在實施公私夥伴關係的過程中可否引入競爭機制
(6)時間標準。評價規範運營的時間進度。規範運營的操作規程不及時出台導致的結果是使資產轉移時的殘餘價值減少。
一個成功的公私夥伴關係項目的實施,也有賴於電子政府的支持。公私夥伴關係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選擇合適的合作夥伴,而如何確保招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則是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
電子政府為公共部門與潛在的投標者和公眾之間搭建一個溝通互動的平台。政府通過電子政府平台發布招投標信息,公開全過程情況,公眾在信息對稱下實行監督,從而保證了招投標工作公平、公正。

主要方式

公私夥伴關係的主要方式是憑單制和契約承包。
憑單制(vouchers),美國最早是在高等教育中採用,包括各種助學基金、教育貸款、學費稅收豁免等,有些州用以發放獎學金等,後推廣到中國小。憑單制是指將憑單發給學生家長,家長選擇學校後將憑單交給學校,學校用憑單到發放憑單的機構兌換相應的資金。憑單制現在已經在眾多的公共服務領域得到運用,除了教育以外,社會保險社會福利領域也普遍採用。
契約承包制在基礎設施公共品提供等領域得到廣泛的採用,也是公私夥伴關係中採用最多的一種做法,主要是通過契約外包的方式建設需要的公共項目承包契約項目面臨的主要挑戰是:
(1)必須引導足夠多的符合條件的投標者,尤其是在農村地區;
(2)對契約中的細節問題作出足夠詳盡的界定;
(3)有效的管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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