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論指依據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使行為符合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公益論引入醫學倫理學始於1973年在美國召開的“保護健康和變化中的價值”學術討論會。在該會上,由詹森(A,R,Johnson)和赫尼格斯(Hu-negen)首先提出的。在醫學倫理學中,公益論主要是指醫務人員從社會和全人類的長遠利益出發,公正地解決醫學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利益矛盾,使醫學活動不僅有利於病人,而且有利於社會、人類和後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益論
- 定義:指依據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使行為符合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
- 出處:倫理學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