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構成

公產構成公產是公眾直接使用和公務用的財產。構成公產的物體包括:(1)海洋公產。包括領海以及與領海的位置和作用有關的各種自然物及人造物。如海床、海灘防波堤、碼頭等。(2)河川湖泊等公產。河川和湖泊不必全部作為公產,政府可以根據情況只以其中一部分作為公產。如政府指明可以通航的河川,保證居民用水的湖泊,河中的水流不是公產,只有用益物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產構成
  • 含義:公眾直接使用和公務用的財產
(3)空中公產。領空屬於國家的公產,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經營和管理的飛機場及其附屬設備,都是公產。(4)地面公產。包括國有道路及其附屬物,如橋樑;行政主體經營的鐵路及其附屬物,如車站;供公眾使用的體育場、圖書館、休息場所等;以及其他供公務使用的公產,如公立醫院,通訊設施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