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制

公理制(Congregationalism),一譯“公眾制”。基督教新教教會體制的一種。即以每一堂區的會眾(congregation)為教會的獨立自主單位,不設教務行政上的各級總機構。每個獨立教堂的會眾(全體教徒)以民主的方式直接選聘牧師管理教會,“公理”一詞,取其“公眾治理”之義。各教堂的具體制度和禮儀,也由各教堂會眾自行決定。主要為公理會浸信會等所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理制
  • 外文名:congregationalism
  • 時期:16世紀
  • 國家:英格蘭
歷史淵源,長老制在美國的形成,

歷史淵源

公理制,新教教會第三大教制體系,即,以各地各教堂為主體的自治教會體制,完全有別於主教制和長老制,其聯繫著各個堂區的地方或全國性組織,對以每一個教堂為主體的教會,毫無任何教義的和教紀的約束權和仲裁權,可謂改教理念中比較獨特的教會政制理念。
從歷史沿革來看,這種對後世影響極廣的教制起始於英國布朗( Robert Browne,1550-1630)。他對當時占據國家教會地位的聖公會在政教關係(Church and State)及連帶而來的許多教務問題感到不滿,而實際的英格蘭王權政體下,他也無任何可能建立日內瓦共和政體下的長老議會制,因此,針對現實的教會狀態,他倡導一種新型的教會政制模式,即,政教關係完全分離,每一個堂區教會完全自治和獨立於任何組織形式的機構,完全由會眾集體行使其教會自治權。他們還針對聖公宗的主教權柄表示非議和否決。這樣,他們就與當時聖公宗內部要求“清理國教”(Puritanism)的社會政治勢力匯合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在當時,這種獨立辦教意味著抗拒國家通過國家教會對宗教事務的合法管制,因此,來自國家教會和政府的壓力逐步隨著他們的抗拒而變成了鎮壓和迫害。1620年,他們為了逃避迫害,先躲避到荷蘭,然後又乘“五月花號”逃往北美新大陸。他們在北美創建了第一代浸會和公理會教會,並迅速成為影響後來的美國教會和美國對外宣教運動的最主要的教制類型。
今天,美國的許多福音派教會和華人教會,基本上都是採用相對自治的公理制政體。牧師和傳道經過堂會集體討論而受聘任職,基本行政權力完全在堂會。在這樣的教政體制內,出現在主教制和長老制系統中的行政機構組織基本上沒有,因此,教會生活減少了許多與機構化辦公機制相聯繫的因素。教會威權式領袖和權貴式人物也因特殊的教制構成因素而基本上得到了避免。但是,從精神上和道義上培養人格感召力,則成為這種政體的教會自然能夠出現的結果。今日許多福音派靈性領袖,往往都是憑藉其布道熱忱和人格魅力來拓展其事工,建立各地自治的教會。在對西方之外的宣教過程中,以傳教士為主體的教會創建中,雖然每個背後都有具體的宗派組織,但是,由於歷史的和地域的因素,以公理會的教制為基礎的宣教事工表現得最為突出。在其成功的諸種原因中,這種信徒集體治理和以議事制來限制個人權威的模式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此,公理會和歸正宗傳統的長老制,相互合作與補充而共同形成了新教教會宣教事工中的主導力量。

長老制在美國的形成

18世紀末25年,即美國革命時期,英國在北美的13個殖民地掙脫了宗主國的統治而成為一個獨立國家。這一時期在宗教事務上的重大變革是宗教自由被定為一項國策。在維吉尼亞,1785年通過了最初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維吉尼亞州宗教自由法,理性主義者和不從官方教會者在爭取宗教自由的鬥爭中,結成一氣,終於取得了勝利。同時,在新英格蘭(1818年在康乃狄克州、1819年在新罕布夏州、1833年在麻薩諸塞州),公理宗的官方教會地位一一喪失。 1789年通過的合眾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不得以宗教考查作為在合眾國擔任公職或公眾委託的必要條件”。1791年通過的憲法第一次修正案宣布“國會不得制定關於建立國教或禁止自由禮拜的法律……”這樣,美國放棄了國教和宗教劃一的模式,在最後一個州的官方教會消失以後,一切存留下來的教會都是自願結合的社團,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地位。
美國的獨立給美國所有教派都帶來了新問題。這些教派中有些過去是歐洲一些教會的分會,現在必須在獨立的基礎上重新組織。
在各派教會中,受革命衝擊最為嚴重的是英國國教會。它的許多牧師和信徒,尤其是北部各州的,同情宗主國,獨立戰爭後它在各地的教會已土崩瓦解。英國國教會這個名稱本身與獨立後新國家也極不相稱。1780年11月,馬里蘭州的教牧人員和平信徒舉行會議,決定將英國國教會改稱為“新教主教制教會”(即“美國聖公會”)。1782年,費城的基督堂牧師威廉·懷特(1748-1836)擬出一份計畫,後來美國聖公會便基本上按照此計畫組織起來。美國聖公會不受國家支配,也不受英國教會控制,其代議機構中既有教牧人員,也有平信徒。懷特認為建立一個美國主教區的希望甚為渺茫,於是建議於1784年10月,8個州的代表自願在紐約市集會,並做出在1785年9月在費城召開第一次大會的決議。
1785年美國聖公會大會如期召開,通過了美國聖公會章程。大會籲請英格蘭主教為美國教會祝聖主教,要求幾個州的聖公會、會議提名主教候選人。當1786年大會再度開會時,英格蘭主教已獲得國會授權為美國教會祝聖主教,威廉·懷特被大會選定為賓夕法尼亞主教,塞繆爾·普羅沃斯特(1742-1815)被選為紐約主教。1787年2月4日,坎特伯雷大主教為他們舉行了祝聖禮。
在1785年、1786年的美國聖公會大會上,康乃狄克州還沒有代表,但後來決定在大會下設主教院和平信徒院,這樣便滿足了教牧人員和平信徒兩方面的要求。在1789年召開的大會上,實現了各派的團結,對《公禱書》作了修改以適應美國的需要,由此完全奠定了美國聖公會的基礎。
在美國革命結束時,美國循道宗成為獨立教會的時機也已成熟。1784年9月2日,英國循道宗創立者衛斯理任命國教會長老托馬斯·科克(1747-1848)為“監督”,然後通知美國循道派,他已任命科克和在整個革命時期積極開展教會工作的弗朗西斯·阿斯伯里為“監督”。但阿斯伯里認識到,必須讓平信徒布道師開會,自由地接受衛斯理的計畫,選舉他和科克為“監督”才行。因此,1784年12月24日開始在巴爾的摩召開“聖誕會議”,會議完成了上述事項,成立了循道宗主教制教會(即“美以美會”)。阿斯伯里在連續幾天之內被按立為執事,、長老和監督,同時另有十餘位布道師也被按立為長老。此外還制定了教會紀律。不久,科克和阿斯伯里便自稱為“主教’’,這雖然使衛斯理感到惱怒,但到1787年,他們還是被正式定為主教。1792年美以美會第一次大會召開。
美國獨立後,天主教徒和羅馬天主教會的關係得以重新明確,並在美國建立起一個全國性組織。獨立前,美國天主教徒受倫敦宗座代牧管轄,獨立後,開始由羅馬天主教會直接管轄。1784年,馬里蘭州的約翰·卡羅爾(1735-1815)被教皇庇護六世(1774-1799年在位)任命為美國宗座監牧。不久,.美國天主教的一些神父請求羅馬教會授予他們自選主教的權利,因為他們不願受外籍主教的管轄。羅馬教會批准了這一請求,1790年卡羅爾在倫敦被祝聖為巴爾的摩主教。1791年,在巴爾的摩天主教大教堂召開了美國羅馬天主教首屆會議。1808年,在卡羅爾管轄下,巴爾的摩被定為大主教管區,伺時在紐約、波士頓、費城和巴德斯唐(Bardstown,肯塔基)設立了主教管區。到1799年,羅馬天主教會在美國已奠定了牢固的基礎,神父已達100餘名,為以後天主教移民的大量涌人和天主教勢力的擴張作了準備。
荷蘭與德國歸正宗教會於1792年和1793年分別宣布完全與荷蘭歸正宗母會脫離關係。
其他一些教派,例如公理宗、浸禮宗、貴格會,原來.已獨立,所以美國革命對它們在組織上並未產生什麼直接影響。
長老宗雖然已有獨立的組織,但它抓住這一機會進行了改組。在18世紀80年代,長老宗新章程出台,規定採用以總會為領導機構的完全長老制組織形式,首屆總會於1789年在費城召開。
路德宗教會雖在革命前已實行了自治,但在革命期間,其組織也有所發展。1762年路德宗費城教會制訂了一份模範章程,規定,一切教會職員均由本堂區會眾選舉產生。並規定了美國路德宗教會體制的兩個基本特點:地方教會實行公理制,但就牧師在大會中的地位來說,又屬長老制。1786年組成了紐約的路德 宗牧師團。1820年組成路德宗總聯會,但只得到一部分路德宗信徒的支持。
19世紀開始時,美國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口是教會成員。而此時這個國家的領土擴大了約三倍,人口增加約五倍。因此基督教會的主要任務是要壯大教會組織,爭取民眾皈依。一場旨在復甦宗教興趣的奮興運動在新教各派中進行得欣欣向榮,並席捲整個美國。
西部奮興運動的開展主要得力於東部人。1801年,康乃狄克州公理宗協會和長老宗總會訂立聯合計畫,這樣,把邊疆地區的這兩個教派合而為一。不久,新英格蘭其他公理宗聯合會也加入了這一計畫,建立起許多“長老一公理派”教會,尤以在紐約和俄亥俄為多。奮興運動提高了邊疆地區道德水準,基督徒明顯增加,促進了浸禮宗、循道宗、長老宗教會的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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