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安全感是指社會穩定的社會心理反應。即社會共同體中的成員對社會穩定積極的一種感性知識,是人們對社會穩定普遍心理體驗的社會心理的綜合體現。公民安全感的程度狀態是犯罪控制效果和社會穩定程度的重要參考係數。它是由公民個人和群體對社會穩定的心理構成的。公民個人之間關於社會穩定的認識、情感、動機、態度互動碰撞,最終形成公民群體關於社會穩定的統一社會心理,即公民完全感。這說明社會穩定具有統一的價值標準和規範,而這種價值標準和規範又內化為公民的心理尺度,從而又影響到公民安全感的形成。由於公民是社會主體,公民的安全就是社會的安全。
公民有安全感,正是社會發展的要求,而這些都是與犯罪控制的目的相吻合的,犯罪控制,正是通過達到社會穩定,進而達到公民安全的。公民安全感正是社會穩定這個社會存在的心理感受和主觀反映。所以,公民中關於社會穩定的價值、標準和規範是可能做為社會穩定標準和規範尺度的。不過,公民安全感只是一種低層次的社會意識,它有可能客觀,也有可能片面。這樣,它還必須受社會評介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