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簿(第6輯)

公案簿(第6輯)

《公案簿(第6輯)》是2006年11月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荷]包樂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案簿(第6輯)
  • 作者:[荷]包樂史
  •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11月
  • 頁數:355 頁
  • 定價:5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152656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叢書第六、七輯的案卷,在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宗教等方面的65案次(包括茶印政府法令規章12案次,遺產案21案次,冢地案17案次,廟宇案15案次)中,頗有一些引人矚目的地方,試析如下:
一,稅收承包商虧本的案件比較多。因為虧本,申請緩繳稅款,或申請退回因逾期繳稅而罰款的稅收承包商,有如:酒稅兼哨口市場稅承包商媽腰陳永元、酒稅隨包商陳思聰,營業稅承包商楊成童、陳廣元,賭稅承包商陳啟淮、陳逢覺,典當業稅承包商藍奇傑,新把殺市場稅隨包商沈輙,爪哇菸草稅承包陳江水、詹德生,魚市場稅承包商吳江水,新圩市場稅承包商楊成章,米稅承包商林啟泰等。虧本的原因,例如哨口市場稅承包商媽腰陳永元所申請:“因彼時厘力突(指荷印政府財政部門)唱價,無人承應,已經收回,弟思任理敖文明(指荷印政府)事(此指陳永元時任媽腰),不得不承受排比安頓,以為後年之人觀法。”
第二,公堂與唐美色甘(華人孤貧養濟院)關於歸還1828年式厘陂墓地借款、利息、利潤分成糾紛一案。據1849年5月26日案卷記述,唐美色甘致書公堂,為1828年荷蘭美惜甘借10000盾,唐美惜甘借5000盾給公堂購買式厘陂土地,用作華人墓地,根據當年荷印當局決定,必須把所得一蘭利潤繳入唐美色甘,然而公堂以年久失憶為由,要求唐美色甘提供荷印當局這些檔案。
第三,涉及婚姻的案件。婚姻案的案量,在第六、七輯中居第二位,而且大多數為離婚案,其中有成婚方幾個月離婚者,或因性格不合而離婚者,或因丈夫回唐而離婚者,或因蓄妾、私通而離婚者。
第四,涉及遺產的案件。例如1850年9月27日案卷《(唐美色甘召領存在安汶美色甘諸人遺產名單一案)》記載,唐美色甘公示的待繼承的1811-1842年期間的安汶的13份遺產名錄,其中遺產多的如1840年亡故的鄭亞春,遺產6728盾;1834年亡故的王旁光,遺產6365.15盾;1842年亡故的吳鳳娘,遺產6083.87盾。這些遺產的數額。
第五,涉及公堂增員的案件。例如1849年9月27日案卷《(眉那實值扳實達敖文律仁得嘮案奪,公堂實識或名譽甲必丹、雷珍蘭名額、權利、義務、增補名單一案)》。

圖書目錄

《公案簿》原檔第十冊(1948年1月1日-12月14日)
和(荷蘭)1849年1月1日,拜一,媽腰(陳永元)府中嘧喳嘮
(挨實嗹詢問唐人男子“成丁”、“弱冠”年齡一案)
和(荷蘭)1849年1月12日,拜五,媽腰(陳永元)府中嘧喳嘮,值月公勃低甲必丹黃燎光官、雷珍蘭蘇天庇官。高甲俊傑官、陳甲啟淮官俱不在議,陳甲榮喬官囬唐
(挨寶嗹下令遵從緞直啷消防條規一案)
(挨寶嗹下令遵從《財寶君厘書》第6、7、8、10、11、12、17、19例一案)
(黃玉娘控黃全元欠款一案)
(木匠陳丁郎控所雇泥瓦工锺杞官欠款一案)
(張萬日娘、朱扳離婚一案)
道光廿八年歲次戊申十二月十二日,即和(荷蘭)1848年1月14日,禮拜,公堂封印大吉,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公堂確定次日起分鬮輪流查驗來吧之唐船、舺舨船之甲必丹、雷珍蘭名單一案)
(挨寶嗹命公堂查勘媽腰陳永元承包1848年哨口市場稅虧本數額一案)
(陳瑞德控陳炎、林國娘欠款一案)
(黃亞求叫夏亞滿曠婚一案)
(锺亞潮叫馮亞樂欠工錢一案)
和(荷蘭)1849年1月28日,禮拜
(媽腰陳永元承包1848年哨口市場稅虧本一案)
(媽腰陳永元申請緩繳1849年1、2月酒稅承包款並免罰款一案)
道光廿九年歲次已酉正月二十日,即和(荷蘭)1849年2月12日,拜一,公堂開印大吉。公勃低高俊傑甲、陳榮喬甲囬唐。黃燎光甲不在座。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公堂確定本年值月公館、蘭得力、外務名單一案)
和(荷蘭)1849年3月9日,拜五,媽腰(陳永元)府中嘧喳嘮。值月公勃低陳甲啟淮官、吳甲昭陽官。黃甲燎光官不在議
(黃權高控謝亞二欠款一案)
(荷印統督令,稅收承包商逾期繳稅者,該罰款;未繳清罰款者,不得求免罰款一案)
……
《公案簿》原檔第十一冊
注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