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差、溢短裝限度指賣方交貨數量多於或少於契約中規定數量的最大限度。公差、溢短裝限度的規定,主要是因大宗運輸貨物如原料或食品等,在包裝與裝御理貨過程中,由於難以避免的原因往往在數量與契約規定的不完全一致;例如對大宗商品的衡量工作不易十分準確,運輸途中容易發生損耗等等。
因此習慣上允許賣方可少交或多交若干,不超過限度即不算違約。例如,在穀物交易中,上下可差5%。為了避免爭議,對可允許的公差應在契約中明確規定,關於多交或少交的部分的作價辦法也在契約中規定,若所差數量微小,則總價不再調整;若所差數量較多,則可按市價,也可按契約價計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