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2015年度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為提高公安裝備器材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質量,更好地為公安業務工作服務,經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依據國家發布的相關國家標準和公安部發布的相關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公安部於2015年底至2016年4月對部分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質量實施了行業監督抽查(以下簡稱“行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部關於2015年度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 抽檢單位:公安部
內容解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提高公安裝備器材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質量,更好地為公安業務工作服務,經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依據國家發布的相關國家標準和公安部發布的相關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公安部於2015年底至2016年4月對部分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質量實施了行業監督抽查(以下簡稱“行抽”)。現將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產品類別及承檢機構
本次共抽查4類產品,分別由公安部部屬4個質檢中心承檢。其中:長警棍由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檢,警用多波段光源由公安部刑事技術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檢,WEB套用安全掃描產品由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檢,警車標誌燈具由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承檢。
二、抽檢依據和結果
長警棍是一種特製棍棒類警械,在安保防衛、防暴處突等公安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次抽查檢驗依據是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長警棍》(GA1124-2013),計畫抽查13家企業,廣州衛富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因無庫存等原因未能按計畫抽查。實際抽到10家企業的10個型號產品。經檢驗,6家企業的6個型號產品合格,4家企業的4個型號產品不合格,合格率為60%。不合格主要原因為剛性性能、高溫適應性(剛性性能)和抗擊打性能等影響實戰使用的關鍵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
警用多波段光源是可用特殊設計的濾光片將光源發出的白光(全譜線)分成不同波段的單色光輸出,是現場勘查、痕跡檢驗、檢材提取、指紋檢驗以及刑事照相等多項工作的主要儀器,是公、檢、法檢驗技術部門必不可少的檢驗設備,在提高物證提取率和檢出率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本次抽查檢驗依據為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術要求》(GA235-1999,2012年複審繼續有效),計畫抽查15家企業,北京鼎電全安警用裝備器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已經不生產該種產品或以銷定產無庫存等原因未能按計畫抽查。實際抽到5家企業生產的7個型號產品。經檢驗,3家企業4個型號的產品合格,3家企業3個型號的產品不合格(其中北京芬格爾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2個型號產品中1個型號不合格),合格率為57.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為輸出光均勻度、部分濾光片波形係數、光透過率等不符合標準要求。
WEB套用安全掃描產品是一種掃描發現web系統套用層安全漏洞的產品,是網站安全檢查及自查工作的重要技術工具。本次抽查檢驗依據為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信息安全技術web套用安全掃描產品安全技術要求》(GA/T1107-2013),計畫抽查13家企業,廣東南方信息安全產業基地有限公司由於訂單式生產無庫存等原因未能按計畫抽查。實際抽到12家企業的15個型號產品。經檢驗,10家企業的12個型號產品合格,3家企業的3個型號產品不合格(其中杭州安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2個型號產品中1個型號不合格),合格率為80%。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為分散式部署掃描引擎或審計日誌功能缺少安全策略設定等不符合標準要求。
警車標誌燈具是安裝在警車上為其提供警告、警戒、危險、緊急等標識信號的燈具,在公安執勤執法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本次抽查檢驗依據為國家標準《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誌燈具》(GB13954-2009),計畫抽查34家企業,杭州美倫信號技術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因停產轉行或公司註銷等原因未能按計畫抽查。實際抽到25家企業的25個型號產品。經檢驗,21家企業的21個型號產品合格,4家企業的4個型號產品不合格,合格率為84%;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為發光強度、耐低溫性能等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
各單位收到本通報後,要及時傳達至本單位有關部門,並通報本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被抽查企業。要嚴格按照《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公科質〔2001〕45號)的有關規定,認真督促本次行抽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於本通報印發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並將整改情況上報至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各級公安機關不得裝備、使用本次行抽結果不合格的產品(不含經整改後複查合格的產品);在採購產品時,要慎重選擇未抽到產品(包括以銷定產或零庫存)的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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