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由公發部發布,提出六條規定,並就正確適用《規定》進行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 發布單位:公安部 
規定全文,規定解釋,

規定全文

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一、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
二、嚴禁領導幹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
四、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
五、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
六、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規定解釋

正確適用《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的解釋
第一項“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其他工作時間”包括但不限於特勤、鐵路、緝私、民航、移民等系統對工作時間的界定。
第二項“嚴禁領導幹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中的“領導幹部之間”是指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相當於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的幹部之間,包括上級不得宴請下級。“單位之間”是指公安部各直屬單位、垂管單位及其內設機構之間以及與外單位之間。
第三項“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中的“下屬”是指具有上下級關係的下屬,既包括與該幹部存在領導關係的人員(同事關係),也包括處於該幹部領導或者指導之下的下級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和指導關係)。
第四項“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中的“管理和服務對象”是指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職權行使或職權影響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本單位日常運轉相關或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項“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中的“私人會所”是指實行會員制或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 美容、娛樂、住宿、 接待等場所。“一桌餐”是指宴請地點避開飯店餐廳、私人會所等傳統場所的一種更為隱蔽的違規宴請形式, 躲藏在一些並不用 於日常居住而是專門用於宴請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場所內,同時宴請規模更小,一般現場僅設一張餐桌,其偽裝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實質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第六項“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是指任何場景下,都不得無節制過量飲酒,以致因酒誤事、影響正常執行公務,或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後駕車肇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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