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於2007年11月發出通知,在全國消防部隊實施《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目的是為了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
- 外文名:Public security fire control units of four is
- 發布時間:2007年11月
- 發布機構:公安部消防局
禁令內容,違禁處理,
禁令內容
一、嚴禁利用職權在消防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審核驗收、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產品監督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嚴禁幹部及其配偶、子女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產品。
三、嚴禁在部隊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和財物分配中收受賄賂。
四、嚴禁在幹部任免、人員調動、士官選取、入警考學中收受錢物。
違禁處理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適宜在部隊工作的責令退出現役;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