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機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縣公安局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將縣衛生局監督檢查全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並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定、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的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五)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六)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七)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委會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行政管理規定,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五)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和協調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八)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九)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實施和安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三)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地區交流與合作。
(十四)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統計、保密、檔案、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聯繫和掌握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幹部教育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監督工礦商貿企業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規程;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文書的簽發和執法檔案的起草、審查;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的案件管理;負責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的登記備案;組織指導全縣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及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建材、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郵政、通信、林業、氣象、教育、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和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工程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和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安全生產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3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縣衛生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職業衛生的法規規章,擬訂職業衛生縣級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障、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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