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監管數據資源第3部分:物聯感知數據規範

公安監管數據資源第3部分:物聯感知數據規範是2020年09月2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監管數據資源第3部分:物聯感知數據規範
  • 外文名:Police Supervision Data Resources Part 3:IoT Aware Data Specification
  • 標準編號:T/FSAS 49.3—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0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馬韻潔、范聯偉、馬蓉、孫威蔚、張時雄、梁文河、郝亞、范世銘、鐘照華、尚兵兵、張銳、馮俊雄、朱恆湖、岑佳才、李永堅、盧國榮、翁松裕。

起草單位

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公安局、廣東中科四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佛山市高明區看守所、佛山市禪城區拘留所、佛山市順德區強制隔離戒毒所。

適用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公安監管物聯感知數據術語和定義、數據分類、數據元目錄、數據編碼的要求。  本檔案適用於公安監所管理機關及智慧監管系統建設相關企事業單位進行物聯感知資料庫規劃、建設和運維。

主要內容

本標準與《看守所建設標準》(建標[2013]126號)、《看守所技術建設規範》(公監管[2002]160號)、《關於印發<關於推進智慧監管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智慧監管建設技術指南>的通知》(公監管〔2018〕20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GA/T 541-2011《公安數據元管理規程》、GA/T 524-2011《公安數據元編寫規則》的標準要求協調一致,沒有衝突。本標準適用於公安監所管理機關及智慧監管系統建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進行物聯感知系統規劃、建設和運維。其中:
(1)規範性引用檔案:本標準中引用和參考了最新版的國內標準,以充分保證本標準條款的可依性和可行性。
(2)術語和定義:明確規範術語“公安監管數據資源”、“物聯感知數據”、“物聯感知數據元”的定義。
(3)物聯感知數據分類:明確了公安監管物聯感知數據的分類;
(4)物聯感知數據元目錄:規定了物聯感知數據元目錄的基本要求,規定了基礎數據、技術防範數據、物聯感知數據和智慧套用數據四類數據的數據元目錄,參照符合公安數據元編寫規則,合理選取內容,對公安監管在物聯感知數據領域的每一個數據元進行明確的描述。
(5)物聯感知數據編碼:規定了物聯感知數據編碼的基本要求,規定了基礎數據編碼、技術防範數據編碼和物聯感知數據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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