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倫理研究》是2010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陽紅光。本書揭示了公安執法所固有的倫理本性,並在此基礎上建構公安執法倫理的理論框架,即公安執法者應該具有的倫理理念、應該遵守的主要道德原則、應該確保執法手段的道德化和正當化,以及執法者的道德建設等。
基本介紹
叢書名,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叢書名
內容簡介
作者認為,其倫理本性由公安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性質、權力性質和執法主體的道德自主性三個因素所決定。公安執法者應該樹立秩序理念、人權理念與服務理念;應當遵守文明、公正、效率和權利救濟原則;應當使善的執法目的與正當化執法手段相統一;必須強化對公安執法手段道德選擇的自覺性。公安執法者應該具有忠誠、服從、協作、合理和勇敢五種主要的道德品質並通過正確途徑養成優秀的道德品質。
作者簡介
陽紅光 倫理學博士,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1956年5月出生於湘北老區平江縣,1978年7月前上國小、中學、大學。曾下放任知青、中學語文老師、縣委宣傳部幹部、公安局民警。1980年7月進省城,分別在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省顧委辦公廳、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任信訪員、材料員、省委領導秘書、辦公室主任,反貪局副局長、報社總編輯、宣教處長、政治部副主任、廳長助理、副廳長。1979年11月從警,警營生涯30年。好學勤思,相信勤能補拙,湖南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後,利用業餘時問學習,曾畢業於首屆全國法院系統業餘法律大學、公安大學研究生課程班(刑訴法方向),隨後花五年業餘時間就讀湖南師範大學倫理學博士,獲倫理學博士學位。忙裡偷閒喜歡動筆,先後有多篇文章見諸報端刊物。
目錄
前言/l
第一章 公安執法的倫理性質/l
第一節 公安的角色定位和職責界限/1
一、公安的角色定位/l
二、公安的職責限度/6
第二節 公安執法的倫理本性/15
一、公安執法的倫理本性/15
二、公安執法倫理本性的確定/22
第三節 公安執法倫理的定位/31
一、關於公安執法倫理定位的幾種觀點/3l
二、公安執法倫理是一種制度倫理/35
第二章 公安執法的倫理理念/40
第一節 秩序理念/42
一、秩序的本性/42
二、秩序的維持/48
三、秩序理念的內容/55
第二節 人權理念/59
一、人權的根據/59
二、人權的結構/64
三、人權的保護/68
第三節 服務理念/76
一、服務理念的內容/77
二、服務理念的核心/82
第三章 公安執法的道德原則/88
第一節 文明原則/88
一、公安執法文明的決定因素/88
二、文明原則的具體要求/91
第二節 公正原則/94
一、公正的含義/94
二、公正的種類/98
三、公正原則的具體要求/101
第三節 效率原則/104
一、效率的倫理學含義/104
二、效率原則的具體要求/106
第四節 權利救濟原則/109
一、權利救濟的法律思想淵源/109
二、權利救濟的內涵、性質/110
三、權利救濟的價值/111
四、賠償:權利救濟的重要實現方式/112
第四章 公安執法手段的道德限制/116
第一節 公安執法的目的善並不能代替一切/117
一、公安執法並非純粹的手段/117
二、公安執法目的的道德性/119
三、善的公安執法目的不能決定一切/120
第二節 公安執法手段的正當化/123
一、強化對公安執法手段選擇的外部控制/124
二、強化對公安執法手段選擇的內部控制/127
三、警察對執法手段的自主控制/128
第五章 公安執法者應有的品德/133
第一節 忠誠/135
一、忠於祖國/137
二、忠於社會主義事業/137
三、忠於人民/138
四、忠於法律/139
第二節 服從/139
第三節 協作/142
第四節 合理/145
第五節 勇敢/147
第六章 公安執法者的道德建設/150
第一節 培植公安執法者道德建設的養成系統/151
一、道德教化/15l
二、內省與自律/158
三、道德的制度性約束/164
四、領導者的示範作用/166
五、良好的家庭道德環境/167
第二節 建立公安執法者道德建設的激勵系統/171
一、公正積極的輿論引導/172
二、合理適度的社會賞罰/175
三、積極有效的內部道德評價/177
四、德才兼備的用人觀念/177
第三節 構築公安執法者道德建設的保障系統/180
一、經費保障/181
二、決策保障/184
三、機制保障/185
參考文獻/190
後記/199
前言
“人權研究博士文庫”是由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持編輯出版的。這箇中心成立於2004年7月,是直屬於廣州大學、專司人權研究的科研機構。2007年。經廣東省教育廳批准,該中心成為廣東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這在全國尚屬首例,這也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權理論研究的重視。編輯出版這套叢書,是該研究中心的諸多任務與成果之一。
“人權研究博士文庫”就其命名,有兩個關鍵字:人權研究與博士文庫。前者是其內容,後者為其形式。
改革開放30年的實踐表明,人權觀念已經獲得了廣泛認同和傳播。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短語載入憲法。這是歷史的進步,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重要標誌。今天,全社會都在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國家更迫切需要年輕一代中國學者在人權理論學科建設和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