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法律評論:上市公司重整專輯(第5卷)》是2019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曙光。
基本介紹
- 書名:公司重整法律評論:上市公司重整專輯(第5卷)
- 作者:李曙光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2月
- 頁數:429 頁
- 定價:14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161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公司重整法律評論(第5卷):上市公司重整專輯》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基本信息、重整歷程、重整計畫等資料的挖掘、統計和分析,全面了解了我國目前重整制度的實踐。截至2018年,全國法院已受理54家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在一個從未有過破產預期且極度敏感的證券市場,能夠出現數量這樣多且影響力巨大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頗為不易。希冀重整制度被越來越多的投資者當作公司併購、調整股權結構、倒逼公司治理改革的一個有效工具。
作者簡介
李曙光,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研究生院院長,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組成員,*高人民法院套用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美國破產學會終身外籍會員,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曾任*高人民法院套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證監會第13~15屆主機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國際破產協會執行理事會理事。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破產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主要成員。自1993年至今,擔任國家經貿委、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等有關國企、民企改革與市場價格改革等多個大型項目的專家組組長、中方首席顧問等。主要著作有《轉型法律學》《國有資產法律保護機制研究》《破產法的轉型》《法思想錄》《破產法評論》等。
鄭志斌,吉林大學法理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吉林大學研究生校外合作導師。著名破產法律師。錢伯斯中國破產法律執業排名第*級別。國際破產協會會員,東亞破產重組協會中國區副會長,“中國破產法論壇”組委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首批個人破產管理人,北京市僑聯委員,北京市僑聯特聘專家委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內從事公司重整業務*早也是*多的律師之一,承辦過逾百家企業破產重組項目,先後擔任夏新電子、銀廣夏、無錫尚德、海鑫鋼鐵、大連工具機、瀋陽北重、吉恩鎳業等國內有重大影響的重整項目的管理人或法律顧問。參加了《企業破產法》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立法工作。
圖書目錄
上篇 上市公司重整數據分析
第一章 上市公司重整的地域分布分析
一、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地域分布數據統計
二、特點總結
第二章 上市公司重整的時間分布分析
一、按年度劃分
二、按月份劃分
三、特點總結
第三章 上市公司重整所屬行業分布分析
一、重整前後行業類別分析
二、特點總結
第四章 上市公司重整的重要時點分析
一、重整受理用時
二、重整期間用時
三、特點總結
小結
典型案例:第一個上市公司重整案——天發石油案
中篇 上市公司重整視角大觀
債務人視角
第一章 上市公司重整的類型化分析
一、以A股、B股、A+B股、A+H股為維度分析
二、以主機板、中小板為維度分析
三、以進入重整程式時所處的退市階段為維度分析
第二章 上市公司的重整原因及共性分析
一、財務報表失衡
二、業務危機
三、公司治理結構混亂
四、違法違規
五、退市危機
第三章 債務人在上市公司重整申請程式中的話語權
一、上市公司重整申請模式的數據統計
二、債務人自行申請的情形分析
三、債務人出資人申請重整的情形分析
四、債務人對債權人重整申請的異議
第四章 債務人在上市公司重整程式中的管理權
一、上市公司重整的管理模式
二、上市公司債務人自行管理
三、上市公司債務人自行管理的優勢與問題
四、法院批准債務人自行管理的裁量因素
五、管理人進行委託經營的情形分析
六、債務人重整對上市公司年報類型的影響
小結
典型案例:第一個資本公積金轉增案——北生藥業案
債權人視角
第一章 債權規模及分類
一、債權規模
二、債權構成分析
第二章 債權人角色
一、重整申請權
二、重整參與權
第三章 債權清償與權益保護
一、債權清償安排
二、特殊事項中的債權人權益保護
小結
典型案例:第一個重整與重大資產重組並行案——鹹陽偏轉案
股東視角
第一章 股東的結構
一、股東結構分析
二、實際控制人關係
第二章 股東在重整中的角色
一、股東在重整程式中的地位
二、股東在重整程式中享有的權利
第三章 股東權益在重整中的調整
一、總體概述
二、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調整的必要性與原則
三、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的調整方式
四、上市公司股東權益的調整涉及的有關問題
小結
典型案例:第一個調整股東權益的案例——寶碩股份案
投資人視角
第一章 重整投資的概況及投資機會
一、重整投資的整體情況
二、退市風險與投資機會
第二章 上市公司重整投資的優勢及風險
一、上市公司重整投資的特殊優勢
二、上市公司重整投資中的風險
三、上市公司重整投資與併購重組監管
小結
典型案例:第一個產業基金組合投資案——重慶鋼鐵案
法院視角
第一章 管轄權
一、重整案件管轄的立法模式
二、上市公司重整管轄之一般規定
三、上市公司重整管轄之關聯企業破產
第二章 重整程式的啟動
一、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的標準
二、法院對上市公司重整申請的審查
第三章 管理人的指定
一、上市公司重整管理人的適格性
二、上市公司重整管理人的指定類型
三、上市公司重整管理人的指定方式
四、上市公司重整管理人的指定時間
第四章 法院強裁問題
一、上市公司財產管理方案、資產處置方案的批准問題
二、上市公司重整計畫的法院強制裁定批准問題
三、上市公司重整計畫裁定批准後的司法救濟問題
第五章 重整計畫執行過程中法院的作用
一、上市公司重整計畫執行階段法院協助情況及評價
二、上市公司重整計畫執行完畢的裁定
三、上市公司重整計畫執行中股份劃轉的質押解除問題
小結
典型案例:第一個法院強制批准重整計畫案——天頤科技案
監管視角
第一章 證監會在重整中的角色
一、重整受理前證監會的作用
二、重整受理後司法權與行政權的衝突及協調
第二章 交易所在重整中的角色
一、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交易規則
二、上市公司重整期間的信息披露
三、上市公司重整計畫執行完畢的認定標準
小結
典型案例:第一個重整與重大資產重組一步進行的案例
——舜天船舶案
後重整視角
第一章 上市公司的重整效果
一、公司重整前後股票價格的變化
二、公司重整後財務指標的變化
第二章 上市公司重整後的風險
一、重整後仍處於退市風險警示(ST)的公司(見表47)
二、重整後退市的公司
第三章 上市公司的二次重整風險
一、上市公司的二次重整風險概述
二、“二次重整”風險爆發——*ST保千里案例分析
小結
典型案例:第一個重整後退市案——創智科技案
下篇 重整實踐反思
完善破產法治 改善營商環境——上市公司重整實踐10年反思
反思一 關於上市公司重整的高門檻
一、上市公司重整受理高門檻的現狀
二、高門檻的法律依據
三、高門檻的負面影響
四、反思與建議
反思二 關於“殼式重整”
一、“殼式重整”的動因
二、“殼式重整”是否符合重整制度的立法理念
三、反思與建議
反思三 關於倚重資本市場的放大功能
一、上市公司重整對資本市場放大作用的依賴
二、過度依賴資本市場放大功能的弊端
三、反思與建議
反思四 關於債務重組與資產重組脫節
一、實踐中存在的兩種模式
二、債務重組與資產重組銜接中存在的問題
三、反思與建議
反思五 關於重整金融工具匱乏
一、重整期間的融資
二、債務清償環節
三、危機資產投資環節
四、反思與建議
反思六 關於重整計畫的表決機制
一、出資人表決權的界定
二、出資人表決權的範圍
三、質權人對出資人權益調整的話語權
四、反思與建議
反思七 關於大股東違規懲罰與公司重整
一、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趨勢
二、大股東違規對公司重整的影響
三、證監會對大股東違規的治理
四、反思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