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司章程司法裁判問題研究》全書包括引言、正文六章以及代結語,word字數約21萬字。近年來,隨著公司章程法律地位的提升與實踐中公司章程的個性化色彩日益濃重,涉及公司章程的案件糾紛,如公司擔保糾紛、股權轉讓糾紛、利潤分配糾紛等頻頻發生。同時,由於2013年《公司法》中關涉公司章程的法律規範多有牴牾與疏漏之處,學界對於公司章程法律屬性這樣的“元命題”未能形成共識,法官裁判思維與方法的不當,“涉章案件”司法裁判中“同案不同判”、“同案同判不同理”的情況時時發生,“涉章案件”經常成為公司法上的“疑難案件”甚至是“懸案”,這一系列的問題嚴重地影響著司法的權威性與公信力,也制約著司法對於商業實踐所本應具有的積極回應力的發揮。
圖書目錄
引 言
一、問題之緣起
二、研究現狀綜述與評價
三、主要研究方法
四、可能的創新之處
章 公司章程法源屬性界說及其解釋論意義詮釋
節 法律淵源及其形成條件
一、法律淵源的源流考辨及其含義探求
二、法律淵源的形成條件
第二節 公司章程是一種獨立而具有優先適用性的正式法律淵源
一、公司章程是一種正式的法律淵源
二、公司章程是一種具有優先適用性的法律淵源
三、公司章程是一種獨立的法律淵源形式
第三節 公司章程法源形式之學說梳理與評議
一、公司章程契約說—隱喻而非本質
二、公司章程自治法規說—欠缺法律行為理論核心的解說
三、公司章程折中說—折中的解說遭遇無法折中的命題
第四節 公司章程決議說—法源特定化及其解釋論意義詮釋
一、公司章程具有決議的法律屬性
二、公司章程決議說之解釋論意義詮釋
第二章 公司章程司法裁判的現狀與問題
節 公司章程法律屬性認知多元化造成了解釋論起點的不統一
一、以公司章程契約說為解釋論起點的裁判路徑及其局限
二、以公司章程自治法規說為解釋論起點的裁判路徑及其局限
三、解釋論起點多元化引發“同案不同判”而影響司法公信力
第二節 裁判理念錯位導致的裁判方法與路徑失當
一、過度介入公司之“章程治理”
二、公司章程的裁判法源地位嚴重失落
第三章 公司章程司法裁判的外部約束性因素分析
節 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規範對接”失洽
一、強制性規範配置不當限縮了章程自治的制度空間
二、法律規範屬性難辨導致公司章程與公司法規範的 “錯位對接”
三、法律要件欠缺引發公司章程條款的效力之爭
第二節 “章程治理”還未真正成為實踐中公司治理的常態化選擇
一、公司對章程的法律意義認知偏頗
二、公司缺乏“章程治理”的民主傳統
三、公司章程的登記、管理機制不到位
第四章 公司章程司法裁判的功能闡釋—治理最佳化與法律續造
節 公司章程司法裁判的治理最佳化功能
一、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二、保障公司治理公平
第二節 公司章程司法裁判的法律續造功能
一、“涉章糾紛”個案裁判對公司法規範的解釋性續造
二、規範性司法解釋對公司法規則的一般性續造
三、司法判例對公司法規則的補充性續造
第五章 公司章程效力的司法認定標準
節 公司章程效力認定的“ 目的性標準”
一、適用“目的性標準”之因由
二、“目的性標準”的司法適用
第二節 公司章程效力認定的“公平性標準”
一、適用“公平性標準”之因由
二、“公平性標準”的司法適用
第三節 公司章程效力認定的“ 程式性標準”
一、適用“ 程式性標準”之因由
二、“程式性標準”的司法適用
第四節 公司章程效力認定的“利益衡量標準”
一、適用“利益衡量標準”之因由
二、“利益衡量標準”的司法適用
第六章 公司章程的約束力構造—內束與外化
節 公司章程約束力的一般性闡釋
一、契約法上的違約責任適用於公司章程之證偽
二、違反公司章程的法律責任構造的一般性界定
第二節 公司章程規則分類視野下章程內在約束力之裁判解釋
一、公司章程執行性規則的約束力—以公司章程中的出資責任條款為分析對象
二、公司章程細化性規則的約束力—以公司章程中的擔保規則為分析對象
三、公司章程排除性規則的約束力—以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條款為分析對象
四、超越公司法之外的公司章程規則的約束力—以阿里巴巴集團“合伙人制度”為分析對象
第三節 公司章程的對外效力與相對人之審查義務的裁判解釋
一、公司章程對外效力的學說爭論
二、公司章程應否具有對外效力本質上是一個利益衡量問題
三、我國公司章程的對外效力與相對人之審查義務
代結語: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幾個問題
一、公司章程與股東協定的衝突性問題
二、民營企業家的情感投入如何通過公司章程獲得保護的問題
三、 英美法上的公司章程兩分法我們應當如何借鑑
四、“後果主義”裁判方法在公司制度創新糾紛中應當如何套用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吳飛飛(1988- ),男,山東泰安人,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司法學。目前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當代法學》、《法學論壇》等期刊獨立發表公司法相關學術論文30餘篇,多篇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一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省部級課題、地方立法起草項目十餘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