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學派又稱“波爾多學派”。建立公務學說,主張公務觀念作為行政機關適用行政法標準的法國行政法學派別。主要代表人物為L·狄驥教授,因其在波爾多大學任教,故稱。該學派認為行政法是關於公務的組織和活動的法律。公務指行政主體直接以滿足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一切活動,如國防、教育、交通等,公務活動受連續性、適應性、實施平等等原則的支配。
對行政機關的公務活動,均可提起行政訴訟。公務說是繼公共權力說之後劃分行政法與私法的重要標準,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公務方式的發展而陷入危機,不再單獨運用。
公務學派又稱“波爾多學派”。建立公務學說,主張公務觀念作為行政機關適用行政法標準的法國行政法學派別。主要代表人物為L·狄驥教授,因其在波爾多大學任教,故稱。該學派認為行政法是關於公務的組織和活動的法律。公務指行政主體直接以滿足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一切活動,如國防、教育、交通等,公務活動受連續性、適應性、實施平等等原則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