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叢書:廉潔論+民本論+公忠論+勤政論(套裝共4冊)》由李建華、李建國主編。引導公務員知廉恥、明是非、懂榮辱、辨善惡,培養健全的道德品格,提升執政能力、運用道德力量、永立時代潮頭。從“廉以正身”、“廉以立信”、“廉以服人”、“廉以正國”等方面入手,選擇古代若干位傑出的“公務員”廉潔為官執政的事跡,闡釋“廉潔”思想對為官從政者的重要意義;同時通過對各種反面事例的剖析,增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叢書:廉潔論+民本論+公忠論+勤政論(套裝共4冊)》關於“廉政建設”思想的現實意義。
基本介紹
- 書名: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叢書:廉潔論+民本論+公忠論+勤政論
- 出版社:華夏出版社
- 頁數:842頁
- 開本:16
- 定價:100.00
- 作者:譚忠誠 李建華
- 出版日期:2013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bkbkau9951
- 品牌:華夏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叢書:廉潔論+民本論+公忠論+勤政論(套裝共4冊)》傳統與現代的交鋒,理想與現實的碰撞。古今中外,旁徵博引,視角獨特。且看《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叢書:廉潔論+民本論+公忠論+勤政論(套裝共4冊)》如何論道“廉潔”。
圖書目錄
《廉潔論》目錄:
序
第一章 範疇篇:廉潔的道德維度
一、不貪為廉,不污為潔
二、廉故知恥,貪則染污
三、廉為德本,潔以存心
第二章 淵源篇:廉政觀的歷史衍變
一、先秦諸子廉政觀
二、漢代的選廉制度
三、兩漢後的廉政觀
四、國外廉潔觀概述
第三章 踐行篇:倡廉與肅貪
一、廉故得民,貪則失民
二、廉為政本,潔以淳民
三、廉則政興,國旺家寧
第四章 嬗變篇:“廉”範疇的現代轉型
一、潔己:潔以閒恥
二、節儉:儉以養廉
三、去奢:奢則傷廉
四、自足:廉者自安
第五章 開新篇:廉政建設的心思路
一、健全廉政文化
二、完善廉政制度
三、嚴肅反腐立法
四、加強官德建設
參考文獻
……
《勤政論》
《民本論》
《公忠論》
序
第一章 範疇篇:廉潔的道德維度
一、不貪為廉,不污為潔
二、廉故知恥,貪則染污
三、廉為德本,潔以存心
第二章 淵源篇:廉政觀的歷史衍變
一、先秦諸子廉政觀
二、漢代的選廉制度
三、兩漢後的廉政觀
四、國外廉潔觀概述
第三章 踐行篇:倡廉與肅貪
一、廉故得民,貪則失民
二、廉為政本,潔以淳民
三、廉則政興,國旺家寧
第四章 嬗變篇:“廉”範疇的現代轉型
一、潔己:潔以閒恥
二、節儉:儉以養廉
三、去奢:奢則傷廉
四、自足:廉者自安
第五章 開新篇:廉政建設的心思路
一、健全廉政文化
二、完善廉政制度
三、嚴肅反腐立法
四、加強官德建設
參考文獻
……
《勤政論》
《民本論》
《公忠論》
文摘
著作權頁:
唐朝不僅重視立法的反貪作用,還在具體的法律實務中,也能夠做到執法嚴明以整肅貪官。如唐高宗時曾有李氏宗親魏州刺史李孝協“坐受贓賜死”(《舊唐書·李孝協傳》),永徽二年七月,華州刺史蕭齡之前任廣州都督時受賄事發,被高宗下詔“配流嶺南”(王溥《唐會令》卷三十九)。武則天、中宗和睿宗時,雖政局多變,但對贓吏的懲處依然嚴酷。玄宗時期,對於官吏犯髒同樣嚴懲不貸,許多人被處以死刑或流刑。如開元八年,嵐州刺史蕭執犯髒被除名,配隸營府(王欽若:《策府元龜》卷二百零七)。兩年後,洛陽主簿王鈞“坐贓杖殺”。開元二十年,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坐贓巨萬,杖於朝堂,流襄州,道死”(《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唐憲宗元和六年五月,“前行營糧使於皋謨、董溪,坐贓數乾緡,敕貸其死,皋謨流春州,溪流封州,行至潭州,並追遣中和賜死”。十一月,“弓箭庫史劉希光受錢二萬緡,求為方鎮,事覺,賜死”(《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八)。
因此,總覽李唐一朝,由於注重立法反貪、加之執法嚴明,不僅有效杜絕了各級官吏在現實生活中可能經受不住的各種受賄機會,而且還盡力誡勉官員們自覺抵制各種物質利益的誘惑,力求做到廉潔行政。這些均對唐朝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起到了很好的保護與促進作用,還兩度出現了國泰民安的盛世輝煌局面。如唐太宗的“貞觀之治”與玄宗的“開元盛世”,均可看作是李唐政治最為清明、貪污腐敗也最為收斂的廉政時期。從一定程度上說,這都是得益於當朝賢明君主的倡廉政治。
唐朝之後的五代時期,不僅是一個軍閥割據稱雄的亂世,還是一個貪贓枉法、賄賂公行的濁世。如著名史學家錢穆先生曾認為,中國歷史上最黑暗腐敗的時代就是五代。對此,錢先生著名弟子牟宗三先生也基本贊同,在《政道與治道》一書中,牟先生這樣寫道:“到了唐末五代,這也是中國歷史中最黑暗的一個時期。五代不過五十多年,卻有梁唐晉漢周五個朝代。每個做皇帝的,原先都想萬世一系地往下傳,而每個朝代卻多不過十幾年,可見五代這段時期是個很差勁的時代,更重要的是,這個時代的人喪盡了廉恥。”正是源於五代時士大夫廉恥心的普遍喪失,各國政治昏暗,朝野腐敗叢生,其皇朝更替之速亦如擊鼓傳花。
唐朝不僅重視立法的反貪作用,還在具體的法律實務中,也能夠做到執法嚴明以整肅貪官。如唐高宗時曾有李氏宗親魏州刺史李孝協“坐受贓賜死”(《舊唐書·李孝協傳》),永徽二年七月,華州刺史蕭齡之前任廣州都督時受賄事發,被高宗下詔“配流嶺南”(王溥《唐會令》卷三十九)。武則天、中宗和睿宗時,雖政局多變,但對贓吏的懲處依然嚴酷。玄宗時期,對於官吏犯髒同樣嚴懲不貸,許多人被處以死刑或流刑。如開元八年,嵐州刺史蕭執犯髒被除名,配隸營府(王欽若:《策府元龜》卷二百零七)。兩年後,洛陽主簿王鈞“坐贓杖殺”。開元二十年,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坐贓巨萬,杖於朝堂,流襄州,道死”(《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唐憲宗元和六年五月,“前行營糧使於皋謨、董溪,坐贓數乾緡,敕貸其死,皋謨流春州,溪流封州,行至潭州,並追遣中和賜死”。十一月,“弓箭庫史劉希光受錢二萬緡,求為方鎮,事覺,賜死”(《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八)。
因此,總覽李唐一朝,由於注重立法反貪、加之執法嚴明,不僅有效杜絕了各級官吏在現實生活中可能經受不住的各種受賄機會,而且還盡力誡勉官員們自覺抵制各種物質利益的誘惑,力求做到廉潔行政。這些均對唐朝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起到了很好的保護與促進作用,還兩度出現了國泰民安的盛世輝煌局面。如唐太宗的“貞觀之治”與玄宗的“開元盛世”,均可看作是李唐政治最為清明、貪污腐敗也最為收斂的廉政時期。從一定程度上說,這都是得益於當朝賢明君主的倡廉政治。
唐朝之後的五代時期,不僅是一個軍閥割據稱雄的亂世,還是一個貪贓枉法、賄賂公行的濁世。如著名史學家錢穆先生曾認為,中國歷史上最黑暗腐敗的時代就是五代。對此,錢先生著名弟子牟宗三先生也基本贊同,在《政道與治道》一書中,牟先生這樣寫道:“到了唐末五代,這也是中國歷史中最黑暗的一個時期。五代不過五十多年,卻有梁唐晉漢周五個朝代。每個做皇帝的,原先都想萬世一系地往下傳,而每個朝代卻多不過十幾年,可見五代這段時期是個很差勁的時代,更重要的是,這個時代的人喪盡了廉恥。”正是源於五代時士大夫廉恥心的普遍喪失,各國政治昏暗,朝野腐敗叢生,其皇朝更替之速亦如擊鼓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