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

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

《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水務局。

地方標準《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規定了新能源公共汽車駕駛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等級培訓等工作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新能源公共汽車駕駛人員的認定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
  • 標準號:DB4403/T 223-2021
  • 發布日期:2021-12-29
  • 實施日期:2022-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8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00.30
  • 技術歸口: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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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國家戰略發展的要求,201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強調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道德養成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積極推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於人才培養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工作。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儲備和培養,提高技能人才的綜合水平,建設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技能人才梯隊,能夠穩定員工隊伍,使得企業、員工多方受益,有利於促進打造民生公交、品質公交,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

編制進程

  • 前期準備
2020年初,標準編制組開展了前期資料收集與研究工作,結合國家標準、中國國內各地地方標準和深圳市地方標準,詳細調研了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培訓的技術要點,為該標準的編制打下了良好的理論基礎。
  • 標準計畫
2020年2月,標準編制組討論並確定了標準的適用範圍、公共汽車駕駛員基本要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以及培訓技術要點、內容框架等關鍵性技術內容,填寫了《深圳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書,提交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項。
地方標準《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5月正式批准立項,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提出並歸口。
  • 成立標準編制組
2020年5月,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牽頭成立了標準編制組,並組織各參與編制單位召開第一次標準討論會,再結合相關標準和龍頭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運營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技術要點內容。
  • 標準草案編制
2020年6月,編制組多次召開專題討論會,編制組修改完善了《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基本框架,並對標準內容進行了論證,確定標準的關鍵指標和技術要求,形成草案稿。
  • 標準研討修改
2020年7月,深圳巴士集團聯合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等參編單位多次對該標準進行研討,針對標準的範圍、術語和定義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及相關技術條款進行了詳細討論,並進行數次修改完善。
  • 廣泛徵求意見
2020年8月底,編制組通過網路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廣泛徵集各界意見建議,共同論證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
2020年9月初,深圳巴士集團聯合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等參編單位,邀請純電動公交運營企業以及高校等相關專家進行徵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標準文本。
2020年11月,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再次召開標準研討會廣泛徵求業內相關單位意見,共同修改完善標準文本。
2021年3月,結合各方反饋的意見建議,經編制組認真研究,採納相關意見並修改完善標準內容,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交由標準化主管部門開展社會公開意見徵集。
  • 發布實施
2021年12月29日,《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1日,《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品牌建設促進中心。
主要起草人:馬正源、楊志花、劉穎魁、譚韻、邢文春、楊寓涵、潘殷、趙亮、趙雲龍、陳佩、陳文廣、張祖生、江彥旎、謝妙琦、吳萍、羅灑。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1
5 職業技能等級培訓
2
6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3
7 考評管理
5
附錄A(規範性)考評等級要求表
7
附錄B(規範性)理論知識考評表
11
附錄C(規範性)操作技能評分表
13
參考文獻
1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規定了新能源公共汽車駕駛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等級培訓等工作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新能源公共汽車駕駛人員的認定和管理。

引用檔案

GB/T 5624-2019 汽車維修術語
GB/T 8226 道路運輸術語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建議開展行業內標準宣貫,召集相關行業內技術人員進行系統性標準宣貫培訓。加強不同層次相關技術人員之間的交流溝通,以期儘早實現標準的無縫執行。

意義價值

《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規範》(DB4403/T 223-2021)的制定,可以實現對公共汽車駕駛員人才品德、能力和業績的科學評價,也能以此帶動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激勵等各環節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共汽車駕駛員的思想素質和技能水平,規範職業行為,從而促進整個公共運輸行業汽車駕駛員技能素質全面提升。該標準的制定有助於公交企業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公共汽車駕駛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為推動我市公共運輸戰略轉型升級提供一流的技能人才隊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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