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是2017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教育部(語言)。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規定了教育領域英文翻譯和書寫的相關術語和定義、翻譯方法和要求、書寫要求等。《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適用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名稱、學校服務信思的英文譯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
- 外文名: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6: Education
- 標準號:GB/T 30240.6-2017
- 發布日期:2017-05-22
- 實施日期:2017-12-01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080.10
- 歸口單位:中國教育部(語言)
- 執行單位:中國教育部(語言)
- 主管部門:中國教育部(語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3年4月19日,國家標準計畫《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20129995-T-360)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國教育部(語言)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教育部(語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7年5月22日,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7年12月1日,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江蘇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北京外國語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外文局。
主要起草人:柴明熲、丁言仁、潘文國、戴曼純、姚錦清、王銀泉、戴宗顯、白殿一、劉連安、張日培、林元彪、張民選、劉潤清、黃必康、韓寶成、李艷紅、柯馬凱、楊永林、黃友義。
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翻譯方法和要求 | 1 |
5書寫要求 | 2 |
附錄A(資料性附錄)學校服務信息英文譯法示例 | 3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規定了教育領域英文翻譯和書寫的相關術語和定義、翻譯方法和要求、書寫要求等。《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適用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名稱、學校服務信思的英文譯寫。
引用檔案
GB/T 30240.1-2013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1部分:通則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推進《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的貫徹落實應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多管齊下,切實加強標準的宣傳推廣;二是以點帶面,大力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三是科學規劃,全面提高國家的外語能力。
意義價值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第6部分:教育》(GB/T 30240.6-2017)可以提升中國外語服務質量,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迫切要求,是中國國家語言文字事業的重要任務,更是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規劃的重要內容。該標準的發布實施,為減少中國公共領域公示語翻譯的不規範現象、改善外語服務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對全面提升中國對外話語能力、塑造良好國際形象有著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