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資績效審計

公共投資績效審計是專門針對公共投資進行的績效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投資績效審計
  • 外文名:Public investment performance audit
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內容
公共投資績效審計,重點應從投資決策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投資效益四個環節展開。
1、投資立項決策的審計與評價
一個工程項目的命運首先取決於項目的立項決策。一個決策失誤的項目,再規範的管理也無濟於事。因此,實施投資績效審計,應注重對投資決策的科學、民主、合規性作出獨立評價:
第一,審查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審查承擔政府投資決策諮詢業務、項目可行性研究業務、項目評估業務的各種中介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性和超脫性,項目建設背景是否真實,建設條件能否落實,對項目的論證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確實可行等。
第二,審查項目決策的民主性。在投資決策形成的各個環節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決策責任制,是否在決策過程中實行民主原則,是否使參與投資決策的每個主體都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風險,行使項目最終決策權的有關部門、人員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的科學結論。第三,審查投資立項的決策程式是否規範、有效。重點審查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初步設計審批是否嚴格遵守審批程式。
2、對項目管理的審計與評價
審查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契約制和工程監理制的落實情況,著重審查招投標制和契約制落實情況。
第一,審查項目的施工、設計、監理、採購等是否實行招投標制,是否按“公開、公正、公平”等原則進行,有無通過虛假招標、指定分包方式搞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審查標底是否控制在總概算及投資包乾的限額之內,是否存在中標單位資質不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和質量隱患等問題。
第二,項目的有關契約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按照中標結果簽訂契約,有無因強行要求承包方墊資或壓低標價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等現象,是否存在虛簽施工聯繫單的問題,在建材及設備採購契約中,有無超設計需用量採購的現象等。
第三,審查項目是否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在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過程中是否實現了責、權、利的統一;對實行資本金制的項目,審查資本金是否按規定進度和數額及時到位,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弄虛作假、挪用或抽逃資本金問題;檢查監理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查項目建設管理監理的體制是否規範合理。
3、對投資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中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和評價
政府公共投資的資金來源除財政性資金外,還存在大量的配套自籌資金。目前由於管理部門和環節較多,在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中存在許多問題,因此必須就其合法性、真實性作出審計評價:
第一,審查投資建設資金是否按計畫進行籌集,資金籌集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集資現象,是否存在向銀行騙貸現象。
第二,審查投資建設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是否存在被截留、轉移、挪用、擠占等問題,是否存在因撥款不及時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及項目效益的發揮等問題,政府各職能部門對投資建設資金的使用的監管是否到位、有效。第三,對項目概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是否按概算規定內容建設,有無隨意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概算外投資等問題;有無弄虛作假、虛列建設成本問題。對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進行審計,檢查建設單位是否及時辦理工程決算,檢查工程價款結算與實際完成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
4、對投資效益的審計與評價
項目投資效益評價的方法主要是以預期目標和前期建成的同類項目的平均先進指標為依據,將動態與靜態、定量與定性、價值量與實物量等分析結合起來作出正確評價:
第一,通過對建設工期與達到設計能力年限的對比分析,評價建設速度的快慢和建設工期對投資效益的影響。
第二,通過對投資預算(概算)與投資完成情況、工程成本單位生產能力投資的對比分析,評價工程造價和建設費用的高低。
第三,通過對預算項目投資回收期、財務淨現值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指標的分析,評價項目建設投產後的獲利能力
第四,進行現金流量分析,評價項目貸款償還能力。公共投資一般屬於非經營性項目,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公益性服務。所以,衡量其績效就不能只看其自身的經濟效益,更應該注重其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優劣程度及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效果,應該從巨觀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方面評價項目的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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