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在仲裁監督中的適用範圍》是一本圖書,作者是喬欣和王克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利益在仲裁監督中的適用範圍
- 作者:喬欣、王克楠
- 出版日期:2000年11月26日
- 報紙中文名:法制日報
- CN:11-0080
- 文獻類型:報紙
《公共利益在仲裁監督中的適用範圍》是一本圖書,作者是喬欣和王克楠。
《公共利益在仲裁監督中的適用範圍》是一本圖書,作者是喬欣和王克楠。作者:喬欣 王克楠[摘 要]: “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條款是司法對仲裁監督的重要前提條件。無論是國內仲裁立法,還是國際仲裁條約,均將其作為撤銷或不予執...
(二)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三)仲裁調解書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就仲裁裁決書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仲裁內部監督的,應當自仲裁裁決書或者...
當事人無陳述機會,缺乏仲裁協定或仲裁協定無效,仲裁庭組成不當,仲裁程式不當或違法,仲裁員超越許可權,仲裁員欺詐、受賄瀆職,裁決形式缺陷,仲裁違反公共政策等等、即通行的做法是對非實體內容進行廣泛的監督,對於仲裁裁決的實體內容的...
與之相適應,法院對仲裁的監督在仲裁發展過程中也漸趨於寬鬆,但公共秩序作為一項司法對內國或是外國仲裁監督的標準卻得到理論與實踐的普遍保留和發展。儘管公共秩序保留有利於維護國家、社會根本利益,但由於其缺乏嚴格統一的解釋,實踐中一...
從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仲裁裁決的公正性、權威性的角度出發,為仲裁設計配套的制度約束,對仲裁進行適度的司法監督是必要的。只有這一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才能充分發揮仲裁的作用,進而使其不背離該制度設立的初衷。仲裁司法監督(...
一、國際商事仲裁的司法監督模式 從國際條約和各國的仲裁立法和實踐情況來看,世界範圍內對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監督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國內法院非因公共政策原因,不介入涉外仲裁實體問題的模式。 這是主要國際商事仲裁條約和絕大...
本文認為,為實現仲裁公正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人民法院對我國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取消區分國內仲裁裁決與涉外仲裁裁決的雙軌制監督,對兩類裁決的監督標準應統一限定在程式事項上;進一步完善裁決的不予執行程式和撤銷...
第15條 中國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制定。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根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中國仲裁協會依照本法和...
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既可以調和矛盾,又避免了當事人因不相信外國法院的公正性而產生的各種疑慮。國際商事仲裁活動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與內國法院似乎是一種依附關係,仲裁擺脫不了內國法院的支持和監督。儘管近年來國際商事仲裁從理論到...
[關 鍵 字]:仲裁、案外、第三人、撤銷、裁決 [論文正文]:仲裁的司法審查在理論上包括撤銷仲裁裁決以及對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各國的立法與實踐中,對外國仲裁裁決的監督,法院地國不能作出撤銷仲裁裁決的處理,只能是承認與執行...
從某種角度而言,法院對仲裁的監督,其實也是對仲裁的一種支持。其次,法院作為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對任何形式的適用法律解決糾紛,都負有監督之責。再次,從仲裁發展的歷史和現實來看,法院對仲裁實施監督,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而...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職責進行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和行政複議,應當對本領域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的工作予以支持、指導和監督。職責範圍內糾紛化解工作較多的行政機關可以建立調解平台和信息庫。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職能...
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或者徇私舞弊的、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枉法裁決行為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人民法院經審查核實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