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及善良是國際法院在裁判時所依據的超法律準則。就國際法院而言,其義務是對所陳述的各項爭端依國際法進行裁判,但經當事國同意,法院有本著“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利。但應注意的是,儘管有當事國的同意,法院並非必須按照公允及善良原則進行裁判。
具體表現:(1)法院可以從包括條約在內的國際法的可能解釋中,考慮到當時的具體情況,選擇和適用最適合公允原則的解釋。(2)包括條約在內的國際法規則雖然存在,可是為了彌補其中已被發現的缺陷,法院有時需要適用公允原則。(3)為了解決包括條約在內的國際法規則完全不曾涉及的事項的爭端,法院可以依公允及善良原則進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