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廟治黃碑刻,2000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朝正統三年(公元1438年)黃河在新鄉八柳樹決口,沙灣一帶運河河道被沖毀,南北漕運失去了作用,朝廷先後派工部侍郎王永和、督御史洪英等治理河道長達七年均失敗而歸。景泰四年(1453年)十月,代宗皇帝命徐有貞為左僉督御史,治理沙灣河道。徐任職後,到沙灣相度水勢,“逾濟、汶,沿衛及沁,循大河道,濮、范以還”,對地形進行實地勘查,最後採取了置水門、開支河、浚運道,“塞、疏、浚”並舉的治河三策,於景泰六年七月竣工,解除了沙灣漕運受阻之患。河水北出濟漕而阿(東阿)鄄(鄄城)鄆(鄆城)曹(曹縣)間,出田百數千萬頃,山東河患少息,漕運恢復。碑文記載了治理河道的過程,用工、用料、建閘數及建閘地點。碑的撰文及書丹均出於徐有貞之手。此碑是治黃史上的發現,是研究治理黃河與漕運的資料,另有明代鎮水獸、鐵鼠各一,明代祭祀碑一通,清順治重修大河神祠碑一通,均為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