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八小時外行為禁令)

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

八小時外行為禁令一般指本詞條

《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實施的監督性紀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
  • 類別:禁令
  • 目的:強化檢察人員紀律作風建設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
實施目的,主要內容,

實施目的

為進一步強化檢察人員紀律作風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並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嚴格遵照執行,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主要內容

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即:
一、嚴禁接受案(事)件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吃請、財物或者安排的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
二、嚴禁到私人會所、夜總會及其他存在營利性陪侍活動的場所參與吃喝玩樂等奢靡、不健康活動;
三、嚴禁借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就業等事宜大操大辦;
四、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報銷;
五、嚴禁用公款吃喝、送禮、旅遊及支付非公務活動費用;
六、嚴禁公車私用、警車他用,違規將公車、警車停放在餐飲、休閒娛樂場所及旅遊景區;
七、嚴禁參與賭博、色情性質的活動;
八、嚴禁耍特權、逞霸道及其他與檢察人員身份不符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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