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關於2009年度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燃煤電廠核查及處理結果的公告》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0年9月16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部門關於2009年度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燃煤電廠核查及處理結果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10年9月16日
- 頒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部門:環保氣象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兩部門關於2009年度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燃煤電廠核查及處理結果的公告
環保氣象
2010年第67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0-9-16
法規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1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印發〈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176號)、《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令第31號)、《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和《排污費徵收工作稽查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2號)等要求,依據環境保護部組織實施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現場核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組織開展的全國節能減排電力價格大檢查結果,現將2009年度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燃煤電廠核查及處理結果公告如下:
一、核查結果
(一)山西忻州廣宇煤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兩台燃煤發電機組,裝機容量均為13.5萬千瓦,2007年6月建成投運,煙氣脫硫設施同步建成投運,採用一爐一塔半乾法脫硫技術。2009年全年享受脫硫電價。該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和有關技術規範,脫硫設施長期不正常運行,不按操作規程添加足量脫硫劑,監測系統中脫硫劑消耗量、煙氣入口和出口二氧化硫濃度數值人為作假,致使煙氣線上監測數據失真,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經核查,該公司2009年全年發電量為15.1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93.6萬噸,平均硫分0.67%,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78%,綜合脫硫效率61%,二氧化硫排放量為0.39萬噸。
(二)廣西方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來賓電廠
該廠現有兩台3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60萬千瓦,2007年6月建成投運,煙氣脫硫設施同年建成投運,採用一爐一塔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2009年全年享受脫硫電價。該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煙氣脫硫設施經常開啟旁路運行,二氧化硫經常超標排放。經核查核實,該公司2009年全年發電量為26.53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112.6萬噸,平均硫分4%,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90%,綜合脫硫效率81%,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37萬噸。
(三)廣西來賓法資發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兩台36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72萬千瓦,分別於1999年和2000年建成投運,煙氣脫硫設施於2009年10月建成投運,採用一爐一塔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該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脫硫設施長期不能正常運行,無法實現全煙氣脫硫,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經核查核實,該公司2009年全年發電量42.63億千瓦時,燃煤量186.8萬噸,燃煤平均硫份2.5%,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不足20%,二氧化硫排放量7.47萬噸。
(四)廣西柳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現有兩台22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44萬千瓦,分別於1994年和1995年建成投運,煙氣脫硫設施於2006年建成運行,採用兩爐一塔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2009年全年享受脫硫電價。該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和有關技術規範,脫硫設施經常停運,開啟旁路運行,脫硫效率低。經核查核實,該公司2009年全年發電量17.4億千瓦時,燃煤量77.9萬噸,燃煤平均硫份4%,脫硫設施全年投運率90%,綜合脫硫效率75%,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25萬噸。
(五)四川嘉陵電力有限公司
該公司共有三台燃煤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35.9萬千瓦,其中11號和12號機組(單機裝機容量均為14.2萬千瓦)於1999年月建成投運,煙氣脫硫設施於2007年12月建成投運,採用濕法石灰石-石膏脫硫技術。2009年5月開始享受脫硫電價。該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和有關技術規範,11號和12號機組脫硫設施運行不穩定,故障率較高,經常開啟旁路運行,線上監測系統故障率高,測量數據失真,二氧化硫濃度超標排放嚴重。經核查核實,11號和12號機組2009年全年發電量6.84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63.68萬噸,平均硫份0.84%,脫硫設施投運率46%,綜合脫硫效率為39.1%,二氧化硫排放量0.52萬噸。兩台發電機組自享受脫硫電價後煙氣脫硫裝置投運率分別為82.4%和83.8%。
(六)四川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5台鍋爐,鍋爐蒸發量450噸/時,其中1、2、3、4號為75噸/時,5號為150噸/時,採用氧化鎂-電石渣漿濕法脫硫工藝,1、2、5號鍋爐煙氣脫硫裝置為三爐一塔,3、4號為兩爐一塔。該公司違反有關技術規範,原煙氣無線上監測、出口線上監測數據人為設定上限,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經核查,該公司5台鍋爐燃煤量41.6萬噸,平均硫份為2.99%,綜合脫硫效率為50%,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萬噸。
(七)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共有三台60萬千瓦燃煤機組,總裝機容量為180萬千瓦,分別於2008年和2009年建成投運,煙氣脫硫設施與發電機組同步建成運行,採用一爐一塔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1號和2號機組從2008年開始享受脫硫電價、3號機組於2009年11月開始享受脫硫電價。經檢查核實,該公司脫硫裝置運行時間少於發電主機運行時間,卻按主機運行時間所發上網電量享受脫硫加價收入。2009年,該公司發電量62億千瓦時,煤炭消費量334萬噸,燃用煤炭硫份2.1%,綜合脫硫效率58%,二氧化硫排放量4.7萬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嚴重超標。2009年2月至12月,1號和2號發電機組煙氣脫硫裝置投運率分別為85.78%和90.87%。
(八)湖南益陽發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共有四台燃煤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180萬千瓦,其中一期兩台30萬千瓦於2000年建成投運、二期兩台60萬千瓦於2007年和2008年建成投運。一期和二期煙氣脫硫設施分別於2007年和2008年建成運行,均採用一爐一塔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2009年四台機組全年享受脫硫電價。經檢查核實,該公司脫硫裝置運行時間少於發電主機運行時間,卻按主機運行時間所發上網電量享受脫硫加價收入。2009年,該公司發電量59億千瓦時,煤炭消費量280萬噸,燃用煤炭硫份1.29%,綜合脫硫效率72%,二氧化硫排放量1.62萬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標嚴重。1號、2號、3號和4號發電機組煙氣脫硫裝置全年投運率分別為97.37%、94.83%、91.26%和94.43%。
二、處理措施及相關要求
(一)責成山西忻州廣宇煤電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煙氣脫硫設施整改方案,報送環境保護部備案;2010年年底前,必須完成整改任務。
(二)山西忻州廣宇煤電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公告核定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確定各機組(鍋爐)應全額繳納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污費金額,核實已經徵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費,追繳差額部分。追繳情況向社會公布。
(三)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山西忻州廣宇煤電有限公司、廣西方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來賓電廠、廣西柳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嘉陵電力有限公司、貴州發耳發電有限公司、湖南益陽發電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和上述公布的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扣減停運時間上網電量的脫硫電價款,對脫硫設施投運率低於90%的,按規定處以相應罰款。從發電企業扣減脫硫電價形成的收入,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上繳當地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處罰情況向社會公布。
(四)對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弄虛作假的山西忻州廣宇煤電有限公司、四川嘉陵電力有限公司和四川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不正常運行脫硫裝置、超標排放二氧化硫的山西忻州廣宇煤電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山西忻州廣宇煤電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應將上述處理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大燃煤脫硫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和脫硫電價執行力度,按要求向社會公告所轄地區各燃煤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脫硫效率、排污費徵收以及脫硫電價扣減等有關情況,確保完成國家“十一五”二氧化硫減排目標。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