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湖總督

湖廣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正式簡稱為湖北湖南總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湖北湖南的軍民政務。

因湖南、湖北兩省在明朝時同屬湖廣省,因此通稱為湖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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