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後不否定條款又稱“不可爭條款”、“不可抗辯條款”。人壽保險契約規定保險契約生效或復效滿兩年之後,保險契約成為不可爭議的檔案,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或復效時違反告知義務,主張保險契約無效。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應向保險人如實申報年齡、職業、健康狀況、收入、嗜好等,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或做虛假的申報,保險人查實後可提出保險契約無效,不承擔保險責任。
當保險契約中訂有兩年後不否定條款時,保險契約生效兩年後,即使保險人查實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違反告知義務 (如隱瞞病情),也不能再提出保險契約無效,不能拒絕承擔保險責任,這樣可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契約失效後,被保險人要求復效時,也應履行告知義務 (兩年後不否定條款亦適用保險契約復效),保險契約復效兩年後,保險人不能以被保險人在復效時違反告知義務主張保險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