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共產黨十八大以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本書運用憲法學原理和知識,研究全面從嚴治黨促進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特別是推動社會主義憲法發展的理論邏輯與實踐創新,圍繞全面從嚴治黨的憲法工程學意義,全面從嚴治黨促進法治中國建設、影響國家治理特別是政黨治理以及推動權力監督體系建設,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治等主題,進行深入分析。這一研究聚焦黨對於黨政關係及其自身的治理所產生的政治影響,挖掘全面從嚴治黨的法治意義,在主題、視角和方法上皆較為新穎,嘗試提出理解黨法關係的新進路,發現社會主義憲法發展的新動力、新機制和新模式。
目錄
導論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主題
三、 研究方法
(一) 面向現實的中國憲法學
(二) 互動憲法觀
四、 結構安排
第一章 全面從嚴治黨的憲法工程學
引言
一、 政黨治理的憲法任務與模式
(一) 美國抑制政黨的麥迪遜主義
(二) 德國政黨法治化模式
(三) 中國共產黨管黨治黨的制度選擇
二、 全面從嚴治黨的憲法邏輯
(一) 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邏輯
(二) 加強黨內監督的憲法功能
(三) 堅持依規治黨的法治邏輯
三、 全面從嚴治黨推動的憲法發展
四、 中國共產黨與憲法的互動結構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全面從嚴治黨促進法治中國建設
一、 全面從嚴治黨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新進路
二、 全面從嚴治黨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堅強領導力量
(一) 全面從嚴治黨增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權威
(二) 全面從嚴治黨提升全面依法治國的效能
(三) 全面從嚴治黨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保障
(四) 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共同要求
三、 全面從嚴治黨通過依規治黨擴展法治中國建設領域
(一) 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依規治黨
(二) 依規治黨發揮外溢法治功能
四、 全面從嚴治黨通過貫徹法治邏輯與全面依法治國實現銜接
(一) 政黨治理貫徹法治標準
(二) 全面從嚴治黨以憲法法律作為規範依據
(三) 在維護政黨權威中確立法制權威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政黨治理法治化
一、 政黨治理法治:全面從嚴治黨的時代任務
(一) 政黨治理的內涵
(二) 全面從嚴治黨的政黨法治使命
(三) 法治中國建設的政黨治理法治化任務
二、 依規治黨: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邏輯變革
(一) 依規治黨的理論邏輯
(二) 依規治黨的政治性與規範性
(三) 黨的制度建設的依規治黨路徑
三、 黨內法規的國家治理功能
(一) 構成政治制度
(二) 規範政黨內部治理
(三) 保障政黨主治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全面從嚴治黨的權力監督內涵
一、 對權力進行監督: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任務
(一) 權力的腐敗危險
(二) 反腐敗與權力監督體系建設
二、 中國共產黨推行的專門監督體制
(一) 憲制結構中的監督權
(二) 改革的權力配置思路
(三)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效
三、 監察權的定位與權力關係結構
(一) 監察權的憲法定位
(二) 對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創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一、 我國的監察制度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一) 新中國監察制度的發展歷程
(二)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啟動
(三) 改革試點工作與《監察法》的制定
二、 監察法治的原理與原則
(一) 規範國家監察工作的基本法律
(二) 《監察法》的基本原則
(三) 監察權運行的基本要求
三、 監察法學的任務:監察改革、監察法治、監察正義
四、 監察法治實踐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一) 如何理解監察全覆蓋、監督無死角
(二) 留置措施與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
(三) 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工作人員的監督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修憲工程
引言
一、 改革動力:中國共產黨推動的憲法工程
(一) 監督權的邏輯與功能
(二) 改革加強黨的領導
二、 改革三步曲:試點、立法與修憲
(一) 憲法發展的兩種形態
(二) 試點的憲法意義
(三) 兩種修憲選擇
三、 改革共識與民意輸入
(一) 改革凝聚的共識
(二) 改革輸入的民意
四、 修憲工程是關於改革的憲法技藝
本章小結
第七章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憲法控制
一、 憲法視野下的改革與法治
(一) 憲法保留的原理
(二) “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方案
二、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憲法工程
(一) 改革過程體現的憲法元素
(二) 改革中的價值衝突與妥協
(三) 改革建立新的制度結構
三、 憲法的結構性控制與改革自身的正當化價值
(一) 憲法結構性控制及其前提
(二) 政治體制改革的特殊邏輯
四、 憲法收縮及其界限
(一) 改革中的憲法收縮現象
(二) 憲法收縮不可逾越的底線
本章小結
第八章 監察法規的性質、入法方案與監督機制
一、 監察法規的性質難題和入法疑問
二、 監察法規的內涵與特殊性
(一) 我國法律規範體系中的法規
(二) 監察法規的形態
三、 監察法規入法的兩種方案
(一) 比照行政法規的入法方案
(二) 參考軍事法規的入法方案
四、 《立法法》選擇參考軍事法規方案的理由
(一) 監察權的實在性與監察委員會的非實體性
(二) 監察法規的複合屬性
(三) 《立法法》的程式法定位
五、 加強對監察法規的監督
(一) 監察法規面對的挑戰
(二) 在深化改革中完善監察法規監督機制
本章小結
第九章 新時代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規律: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例
一、 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建設
(一) 豐富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 權力分工與權力監督
二、 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實踐
三、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頂層設計
(一) 改革體現為黨的建設的展開
(二) 改革強化黨與人民的同一性
四、 三者有機統一的不同側重與動態平衡
(一) 三者有機統一在同一改革中的共同體現與不同側重
(二) 三者有機統一在歷史進程中的動態平衡
五、 整體改革觀:重視憲法的政治體制改革方案
(一) 現行憲法包含三者有機統一
(二)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本章小結
結論:政黨依附型憲法發展模式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李少文,男,1988年生,湖北鐘祥人,現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政治學博士後。曾掛職擔任浙江省紹興市司法局副局長,諸暨市楓橋鎮黨委副書記。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班、廳局級幹部班等主講政治學、法學課程。主要研究憲法學、政治學。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中國法學會年度課題、中央黨校校級課題等研究項目,出版《西方政黨初選機制比較研究》(上海三聯書店2018年版)等著作,發表《民主憲法的工程學》《工作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程式設計》等20餘篇學術論文,以及10餘篇報刊評論、內參報告。獲中央黨校嘉獎、科研優秀獎等獎勵。